首页 弗洛伊德文集1:癔症研究

第29章 病例(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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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所面临的选择是:要么放弃对大多数病例可能适合的宣泄方法,要么冒险尝试用这种方法而无催眠的梦游症,即催眠作用很轻,甚至是否存在尚有疑问。我似乎并不在意非催眠状态所达到的催眠程度,催眠程度是根据提供的这个或那个量表测出来的,就我们所知,每一个病人通过暗示所采取的每一个不同的形式均有别于他人的形式,而木僵性昏厥、自动性运动等均不是我治疗的目的,也就是说我应当用在比较容易唤醒所遗忘的记忆的病人中。再者,我不久便放弃了用各种测试来表明病人所达到的催眠程度,因为在相当多的情况下这样做引起许多病人的抵抗,并动摇了他们对我的信任,而这恰恰是我实现更重要的心理治疗所需要的。况且我很快厌烦起发号施令,诸如“你打算睡觉!睡觉吧!”厌烦听到病人对我的抗议——经常发生在催眠程度很轻时。病人抗议说:“但是,医生,我并不困啊。”也厌烦其后对病人所做的高度规劝性的解释:“我不是指正常的睡觉,我指的是催眠,正如你见到的,你在被催眠,你不能睁开你的眼睛。”“总之,你无需进入睡眠”等等。我确信其他许多做心理治疗的医生比起我来能够用更多的技术克服困难。如果是这样的话,他们可能采用一些非我所用的程序。然而,对我来说,如果某人能估计在使用一个特殊的词汇而使自己经常处于一种窘迫的情景的话,则他避免这词汇和困境将是明智的。因此,当我的第一次尝试既没有导致催眠梦游症,也没有因一定程度的催眠而发生明显的生理改变时,我显然就放弃催眠术,而只是要求病人“集中”。我让病人躺下,有意闭起眼睛,作为达到“集中”的一种方法。可能用这种方法,我只是稍稍努力,就能使一个特殊的病人达到最深度的催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