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我们已讨论的神经系统和心理的特性解释了许多癔症患者一两个非常熟悉的特征。在休息状态时,他们神经系统所释放的过剩的兴奋决定了他们不能耐受一种单调乏味的生活——即在疾病发生后,驱使他们渴望各种感觉,用各种“事仵”打破他们无效生活的单调,而最突出的事件是取决于事情病理现象的性质。他们常常用自我暗示而达到这个目的。他们因病态的需求,导致愈来愈沿着这途径发展,就像疑病症的人害怕生病一样,这是判断癔症的一个非常明显的特征。我熟悉一个癔症女士,她常受到非常严重的健康损害的折磨,这只不过是她自己认为如此,她周围的那些人或她的医生都不这样认为。如果她没什么事,她常玩弄各种诡计,而当她一个人在自己房里时,她会自我验证自己是不正常的。因为她的情绪实际上明显的不健康,又不能满意地卸脱她的责任,因而她试图以自己的眼光,用这样的行为为自己辩护。另一个病人,是个非常病态的女士,有病态的良心感,对自己完全不信任,对某事愧疚的十足的癔症现象,因为她说过,如果她确实不要做什么的话,她无须使其存在。当她的左腿麻痹被误诊为脊柱疾病时,她感到极大的解脱,当告知她这“仅仅是神经质”的并能消失时,就足以使她产生良心上的一阵严重的剧痛。由于病人期望自己有病的需求促使她信服自己,她使他人相信她真有病。当这种需求进一步与病房的单调所致的痛苦联系起来时,则产生愈来愈多的新症状这一趋向得以最充分的发展。
然而,如果说这是转变成欺骗和实际上的假装(我想我们现时所犯的错误是否定假装,这与过去我们认可假装一样是犯错误),这不是基于癔症的素质,而是莫比斯很贴切地所说的:是基于复杂的其他形式的退化——即固有的道德上的自卑感。同样,当某人存在天生的兴奋而情绪不好时,也成为一个具有自私自利方式为特征的受害者,这种特征就是容易产生慢性的健康问题,即“恶液质的癔症”。顺便说一下,“恶液质的癔症”患者比起痨症后阶段的恶性病人要少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