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可见,由于我们关于梦提出了一种全新的理论,因而能够对先前作者们提出的各种对立观点兼容并蓄,使之在更高层面上统一起来。他们的研究发现,多数为我们所用,只有少数被我们完全否定。当然,我们的理论大厦尚未完成,除了我们在涉足心理学的黑暗处所碰到的各种复杂问题外,我们似乎又面临一个新的棘手的矛盾。我们一方面假定梦念完成产生于正常的心理活动,但另一方面却又在梦念中发现了大量的病态思想过程,并扩展到梦的内容中,又在释梦过程中重复出现。我们称之为“梦的工作”的一切过程,都显得与我们所谓理性的思维过程具有天壤之别,从而使先前作者们认为梦中发生的是低水平精神活动的最尖刻判断,好像是完全合理的。
也许,只有将我们的研究更推进一步,才有助于我们对这一困难的理解和解决。为此,下面我将对导致梦的形成的联结之一作更深入考察。
我们知道,梦是对许多源于日常生活并完全符合逻辑秩序的思想的代替。因此,我们不能怀疑,这些思想都起源于正常的心理生活。在思想中,我们认为很有价值若因而使思想成为一个更为高度复杂的成就的那些特征,都可以表现在梦念中。但是,我们没有必要认为,这种思想活动是在睡眠中发生的,否则将会引起我们对睡眠的精神状态的理解发生混乱。相反,这些思想完全可能产生于前一天,只是从一开始就没有被我们意识到,并在入睡以前就已经完成了。我们由此所能得出的结论至多是,最复杂的思想成就,也可以在没有意识参与的条件下完成。在任何对癔症患者或强迫症患者的精神分析中,我们都可以看出这一事实。这些梦念白天不能进入意识,当然不在于它们自身,而在于其他种种原因。要使梦念成为意识,还需要另一种特殊的精神活动即注意的参与——注意是一种具有数量意义的功能,而且可以从一个思想转移到另一个思想。阻止梦念进入意识的,还有另一种方式。意识的反思活动表明,我们对注意活动的利用依循着一个特殊的进程,我们如果在这一进程碰到一个不能经受批判的观念,便中断这一进程,亦即停止注意对这一观念的贯注。看来,以这种方式产生又中断了的思想,可以在未受注意的条件继续发展,除非在这一发展过程中达到某一特别的强度而迫使意识对它加以注意。因此,一个思想如果一开始就因被判断为错误或对眼前的理智活动无用而被(有意地)拒绝,那么其结果可能是,这一思想在不受意识注意的情况下继续发展,一直到入睡前才被意识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