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我不会仅仅根据这一个梦的分析就得出这些广泛结论的。但是,如果经验表明,对任何梦的自由联想都能得到类似的思想,其中某些内容正好是梦的不同成分的复现,且以合理而可理解的方式相互关联,那么我们就可以排除一种可能性,即认为在第一次实验中所观察到的关系纯属偶然。因此,我认为可以采用一个术语来集中体现我们的新发现。为了能够将记忆中的梦与通过对这个梦的分析所示的相关材料加以区分,我将前者称为“梦的显意”,而将最初未做任何区分的后者称为“梦的隐意”。因此,这里又出现了两个新的问题:(1)将梦的隐意转换为记忆形式的显梦的心理过程是什么。(2)造成这一转换的必要动机是什么?关于将隐梦转换为显梦的过程,我称之为“梦的工作”,而这一活动的对立面,即对这一过程进行反向转换的过程,就是我们所知道的分析工作。由梦引起的其他问题——如梦的诱因问题、梦材料的起源问题、梦可能具有的意义、做梦过程可能具有的功能以及梦被遗忘的原因,等等——所有这些问题的论述,都是基于新发现的隐意,而不是基于梦的显意。由于我把有关梦的研究文献中所有自相矛盾的或错误的观点都归咎于对由分析所揭示的梦的隐意的无知,所以下文我将竭力避免对显梦和隐梦之间的混淆。
三
从隐梦向显梦的转换过程值得我们特别注意,因为它是我们所知道的精神材料由一种表达方式向另一种表达方式转变的首要事实,是从一种我们能够立即理解的表达方式向一种我们需要通过努力和指导才能理解的方式的转换,虽然这种转换过程也必须被认为是我们的心理活动功能之一。
从其隐意与显意之间的关系来看,梦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第一,是那些具有意义且同时可以理解的梦,亦即那些可以毫不费力地将之纳入我们的心理活动背景中的梦。我们有许多这样的梦,这种梦大多为时短暂,且一般不引起我们的特别注意,因为这些梦没有什么奇异之处。顺便指出,这些梦构成一种强有力的证据,反驳了那种认为梦起源于分离的脑细胞群活动的理论。它们未提供任何迹象表明有所谓减弱的或零散的心理活动,但尽管如此,我们也从不怀疑它们是梦,且不会把它们与清醒生活相混淆。第二类梦虽然自身是连贯的且具有某种明显的意义,但却同时令人迷惑不解,因为我们不知其意义与我们的心理生活有什么关系。例如,梦见一位所喜爱的亲属死于瘟疫便是这类梦之一例。对于类如亲属之死这种事情,我们没有任何理由去期待、害怕或设想;于是我们会惊奇地问:“我怎么会产生这种念头呢?”第三类梦既没有意义又不可理解,这些梦显得松散、混乱且没有意义可言。我们所做的梦大多数都表现出这些特征,这些特征也构成了对梦加以轻视并认为梦是受到某种限制的心理活动产物的医学理论的基础。这种梦很少不表现出不连贯的特征,特别是在较长、较复杂的梦中尤其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