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我们不必过分估价梦的工作,不必对它太夸张。它的活动成就也以前面所讨论的四种为限:即梦的凝缩、移置、象征(represent)和润饰。梦中所出现的判断、批评、惊异或推理都不属于梦的工作的成就,并且它们很少成为梦的回想的表达。它们大部分是隐梦思想的片断,通过或大或小的修改并适合于梦的情况,最终出现于显梦之中。梦的工作也不包括会话,除了极少数例外,梦中的对话是对梦者本人日前所闻所说的话的模仿和补充,它们进入隐梦思想,而成为梦的材料或诱因。梦的工作同样不能进行计算,梦中出现的这种情况大多是数目的合成,或者一种名不符实的估计,或者只是隐梦思想中计算的复制。在这样的情况之下,难怪人们对于梦的工作所发生的兴趣,不久就转向于隐梦思想,而隐梦思想则以歪曲的形式在梦中表现出来。但在理论探讨中,我们不应该使兴趣转移开来,以致用隐梦思想来代替全梦,并把适合于前者的断语施加于后者。奇怪的是精神分析的这些发现可能被误用,并引起这种混乱,人们只能将“梦”的名字赋予梦的工作的产物,而不是其他。也就是说,这种方式是通过梦的工作使隐梦思想变形而成的。
梦的工作是一个十分别致的过程,在心理生活中也可算做是绝无仅有的。压缩、移置、润饰等都是新奇的发现,它们是对精神分析工作丰厚的回报。你们从与梦的工作相类似的现象中可再次看出精神分析研究和其他领域的研究二者之间的相互联系——特别是那些与语言和思维发展有关的研究。在你们将来懂得梦的构造的机制是神经症产生的一种模型时,你们就会认识到这些发现的更深一层的意义了。
我也知道我还不能完全了解这些研究为心理学所带来的整个新贡献。我只想指出:这些研究提供了可用以证明潜意识的心理活动——即隐梦思想存在的论据;并且通过释梦,我们认识到了心理生活中的潜意识的范围之广,实在是出乎我们的想象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