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第二个患者身上也遇到了实质上同样的东西。她曾形成一个规矩:长枕一定不能与床背接触,她不得不遵守这个规矩,尽管她不知道这个规矩来自何处,它意味着什么,或其动力是什么。不论她把这个规则看作是无关紧要的东西,或者她竭力反对它,拒不执行它,这一切都不会影响到她最终执行它。她必须遵守,要问为什么,那也是徒然。然而,我们必须认识到,这些强迫性神经症的症状、观念和冲动,出自无人知道的地方,不受正常头脑的支配,给患者本人的印象是强有力的外星来客,或混在人间的鬼怪——这些症状表明大脑中有一个特殊的区域与其他的区域相隔离。它们使我们相信大脑中潜意识的存在。正是因为这个原因,那些只承认意识心理学的临床精神病学,没有办法对付这些症状,而只能把它们称为一种特殊的退化现象。当然,强迫观念和强迫冲动本身不是潜意识的,只不过是逃入意识知觉的强迫行动表现。如果它们不进入意识,那么它们将不会变成症状。但是,我们通过分析所推知的它们的精神前提,和通过解释所发现的联系则是潜意识的,至少在我们通过分析工作使患者意识到它们之前是这样的。
现在我们进一步考虑以下各点:(1)我们在前面两个例子中的所有事实都可被各种神经疾病的症状所证实;(2)患者无论何时何地都不知道这些症状的意义;(3)分析通常显示这些症状来自于潜意识过程,但在各种有利的条件下,这些过程又可变成意识。如果你们考虑到了这些,你们就会理解到在精神分析中,离开了心理的潜意识东西便不能进行,并且我们习惯于把潜意识当作实有的东西来对待。或许你们也要理解那些只知有潜意识一词,而从来没有分析、从未释梦、或从未探索过神经症症状的意义和目的的人,他们对于这一问题是没有发言权的。在最后,我想重申的是:由分析解释给予神经症状以意义的可能性,是潜意识心理过程存在的一种可靠的证据——或者,如果你们愿意的话,有必要做出这样的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