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关于焦虑问题只有一点还需指出,尽管在我们手中,神经性焦虑已变成了现实性焦虑,变成了对特殊的外部危险情境的恐惧。但我们不能就此裹足不前。我们还应采取下一步骤,尽管它可能是后退的一步。我们问自己,在这类危险情境中,真正危险的和恐惧的是什么?显然,不像客观性判断的那样,是对病人的伤害,因为这种伤害没有心理学上的意义,而是伤害在病人心中带来的某种东西。比如,出生是我们焦虑状态的原型,但就其本身而言,它毕竟鲜能被认为是一种伤害,尽管它可能包含有各种伤害的危险。像上述每一种危险情境一样,有关出生的基本情况是,它在心理体验中唤起了一种高度兴奋的状态,该状态令人不愉快,而且人们不能以发泄它的方式来控制它。这类状态我们称之为“创伤时刻”(traumatic moment)。在其面前快乐原则毫无作用,然后,假如我们依次沿循从神经性焦虑,到现实性焦虑,再到危险情境来看,就能获得这样一个简单命题:所恐惧的和成为焦虑对象的东西,常常是创伤时刻的呈现,不能根据快乐原则的正常法则处理它。我们马上明白,尽管我们拥有快乐原则的天赋,也不能保证我们免遭客观性伤害,而只能保证我们免受心理节制所导致的特殊伤害。从快乐原则到自我保护本能是很大的一步;这两者的意向从一开始就相当不一致。但我们也看到了其他某种东西,也许这是正在寻找的解决途径,即它是一个相对量的问题。把一种印象变为一个创伤时刻,使快乐原则的功能瘫痪并赋予危险情境以其重要性,这都仅仅是由于兴奋量的增强而已。假如情况真是那样,假如这些谜如此容易解开,那为什么类似的创伤时刻不在心理的生活中唤起而不与假定的危险情境发生关系呢?——在这些创伤时刻中,焦虑不是作为一种信号产生,而是因为某种新的理由重现。临床经验明确地表明,上述情况确属事实。只是后来的压抑才显示出我们描述过的机制,在该机制中,焦虑作为较早期的危险情境的信号而被唤起。当自我遇到某种过分强烈的力比多需要时,最初的和最原始的压抑直接来自于创伤时刻;它们重新构造它们的焦虑,尽管所依据的事实上仍是出生原型。在因性功能的躯体组织受损而产生的焦虑性神经症中,焦虑的产生过程也和上面所讲的一样。我们不再坚持认为,在这种场合中,正是力比多自身被转变为焦虑了。在这里,我认为焦虑存在着双重起源——一是创伤性因素的直接后果;一是预示创伤性因素即将重现的信号。关于这一点,是不会有反对意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