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弗洛伊德8:精神分析新论

第8章 精神分析新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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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若我们已熟悉了超我这个概念,认识到超我具有一定的自主性,遵循自己的意图行事,并且在能量供给上独立于自我,我们马上就会注意到一种临床情境。它非常引人注目地表明了该机构所具有的严厉性、甚至是残忍性,表明了它与自我的关系的变化。我正在思考忧郁症的情境,更确切地说,是忧郁症发作的情境,即使你们不是精神病学家,你们也听过关于此症的许多事情,对该症的原因与机制我们仍知之太少,其最显著的特征是超我——你们可把它叫做“良心”——对待自我的方式。尽管在健康期间,一个忧郁症病人像其他人一样,对他本人表现出或多或少的严厉性,但在忧郁症发作时期,他的超我就变得过分严厉,责备、羞辱、虐待可怜的自我,以最可怕的惩罚威胁它,因自我在很早以前所做的轻率行为而责备自我——似乎在忧郁症两次发作的间歇期内,超我就在收集自我的罪名,然后一直等到现在力量变得强大时,才一并宣布这些罪名,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做出责备性的评判。超我把最严格的道德标准施加给在其控制下的无助的自我;一般而言,超我代表着道德要求,而且我们很快认识到,我们的道德内疚感是自我与超我之间紧张状态的流露。理解道德是一种非常不平凡的经验,因为这经验被认为是上帝赋予我们的,故而深植于我们心中,作为一个阶段性现象(在这些病人中)发挥作用。数月之后,由于道德上的全部纠纷都结束了,超我的批判也沉默了,故自我重获其位置,而且再次享受人的所有权利,直至下一次忧郁症发作。在此症的某些状态中,其发作的间歇期内的确会发生某种相互矛盾的事情;自我处于一种兴奋的快乐状态,它庆祝一个胜利,似乎超我失去了所有力量或消融进自我之中;这个被解放的、疯狂的自我允许自己所有的欲望得到真正的、没有任何约束的满足。这里就产生了很多的未解之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