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医生有一个陶瓷花瓶,虽然,它并不值什么钱,但却非常漂亮;这是它的一个女患者(已结婚)送给他的很多礼物中的一个。当然,还有不少其他很贵重的礼物。当她患了一种心理疾病的时候,除了这个花瓶外,他将她送的所有的礼物都给了她的亲戚,而这件礼物是如此的漂亮,因此,他舍不得送给他人。但是,对这个花瓶的占有使这个谨慎的人产生了强烈的内心冲突,他自己也完全明确他的这一行为是不适宜的;但他安慰自己说这个花瓶并不贵重,而且很难携带,以此来消除良心的指责。几个月以后,当需要让律师发表一个声明的时候,他发现这个患者拖欠自己治疗费用,这再一次使他表现出了自责行为。如果这个患者的亲戚知道他私自占有这些东西,他们会通过法律程序指责自己,这使他很烦恼。有一段时间,他的这种内心谴责是如此强烈,以致他想放弃这个患者的比这个花瓶的价值多100倍的欠款,以此作为一种补偿,以使他对这个东西的占有合理化。然而,他的这一想法并没有占上风。”
“当他处于这一状态的时候,他碰巧要给这个花瓶换水。尽管他很少打破东西,而且他对自己的身体活动有很好的控制,但是,他仍表现出了一个超乎寻常的闪失动作——而且这个动作与他要完成的活动,在机能上没有任何联系,结果是这个花瓶从这个桌子上掉了下来,四分五裂。实际上,就在前一天的晚上,他还决定——当然,并非没有迟疑——将这个装满花的花瓶放到餐厅客人的面前,当这个花瓶破了后,他想到了这件事,而且,他很焦虑地注意到,这个花瓶本不在卧室,是他从其他地方拿进来的。惊奇之余,他捡起了这些碎片,心想或许它可以修复;但不幸的是,几个大的碎片又从自己的手里滑落,又摔得粉碎。这样,这个花瓶就完全报废了。毫无疑问,这个失误行为的潜在目的是,通过消除他私自占有的东西,来支持这个医生的法庭辩论,使他避开了私自占有他人东西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