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的标准要求每个人具有相同的**方式,这是社会不公正的明显现象之一。事实上,由于肌体的原因,有些人可以轻而易举地适应社会的要求,而有些人则须付出心理上的巨大牺牲。不过,由于道德规范时而被冒犯,其严重性也就不那么明显了。
以上所讨论的问题均是针对文明第二阶段的要求而言的,它表现为,凡被称做性变态的性行为都受禁止,而正常的**可以自由进行。我们发现,即便对性自由与性禁忌做如此划分,仍然会有一些人因性变态而遭拒绝,另一些做出努力防止了性变态的人却患了神经症。如果性自由受到更多的限制,文明的要求提高到第三阶段的水平,即婚姻外的任何性行为均被禁止,那就不难预测其结果了。天性刚烈、公开反抗文明要求的人将剧增,而天性柔弱的人,一方面要承受文化的压力,一方面又要抵抗本能的冲动,这种冲突所导致的神经症也会猛增。
现在我们必须回答以下三个问题:
1.在文明第三阶段的要求之下,个体的任务是什么?
2.被许诺的合法的性满足可否对其他性满足做出补偿?
3.禁忌的恶果与文化的关系如何?
要回答第一个问题,必然涉及性禁忌(sexual abstinence)。前面已多次讨论过,在此不做详论。文明的第三阶段要求男女两性婚前都要禁欲,独身者的禁欲则要保持终身。所有的权威人物都认为,性禁忌对人无害,且不难做到,医生也普遍支持这一观点。然而,可以断定,要控制住像性本能这样强烈的冲动,个体必须付出全部的力量。依靠升华,即将性本能由性目标移至更高级的文化目标,也只是极少数人间断地才能做得到的,在炽热强盛的青春期最难做到。因此,大部分人要么患了神经症,要么受到某种伤害。经验表明,社会上的多数人天性上不适于禁忌。在今日文化的性道德要求之下,轻微的性禁忌足以使人随时患病或犯严重的病。我们认为,如果正常的**因先天缺陷或发展障碍受到威胁,最好的消除办法就是性满足本身。一个人越是易患神经症,就越是难以忍受性禁忌。如前所述,脱离了正常发展的本能会变得更加移动不定。即使按文明第二阶段的要求保持健康的人,今日也会有许多患上神经症。性满足心理价值的提高是以性挫折为代价的,受挫的力比多随时查明**结构的“弱点”,然后寻找出路,用病态的神经症实现替代性满足。能够找出神经症原因的人很快会相信,我们社会神经症的增加乃是性禁忌被强化(intensification)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