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施以爱情的限制导致了贬损性对象的普遍趋势,这一事实或许应将我们对对象的注意转向本能自身。性快感早期受挫所造成的损害在婚姻中会表现出来,使本可以自由获得快感的夫妻得不到充分的满足。当然,若性自由不加以限制,结果也不会更好。显而易见,若性满足变得非常容易,性欲需要的心理价值就会降低,为提高力比多能力,挫折是必要的。在男人中,若对性满足的自然抵抗做得不够,他们就会随时建立习俗的障碍,以便能够真正地享受爱情,无论对个人或是一个民族都是如此。在毫无困难就可实现性满足的时间里,如在古代文明的衰落期,爱情变得一钱不值,生活变得异常空虚,不得不通过建立强烈的反向形成以恢复爱情不可或缺的情感价值。就此而言,基督教的禁欲倾向确实创造了爱情的心理价值,这是古代的异教徒从未想过的。禁欲倾向赋予了苦行僧的生活以最重要价值,因为他们的生活几乎充满了与力比多**的斗争。
毋庸置疑,这里所表现出的困难代表了我们生物本能的普遍特征,同样,从一般意义上讲,本能的心理价值与其受挫折的程度无疑也是一致的。设想有许多不同的人同样地进入了饥饿状态,随着择食需要的增强,个体间的差异将趋于消失,所有的人都表现出一种本能的共同特征,当然,同样真实的是,并非本能的满足必然带来其心理价值的迅速跌落,比如,嗜酒者与酒的关系便是如此。酒难道不是总能给嗜酒者以同样的中毒性满足吗?在诗歌中常将这种满足比拟为性欲满足,但这种比拟能为科学的观点所接受吗?是否有人听说,嗜酒者因习惯喝一种酒而不得不改变酒的类型呢?恰恰相反,习惯倒是常将嗜酒者与某一品牌的酒紧紧地捆在一起。是否有人听说过,嗜酒者需要到酒价更昂贵或禁酒的国度里去,用这样的障碍强化他想要得到的,但却退化了的满足呢?绝对不可能。如果倾听一下著名嗜酒者的观点,如柏克林(B cklin)他们与酒的关系犹如十分美满和睦的婚姻,为什么爱者与其**对象的关系却如此不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