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久以来,有一个受人喜欢的定义:诙谐是在不相似的事物——亦即暗含类似性的事物——之间发现相似性的能力。保罗以诙谐的形式表达了这种想法:“诙谐是位乔装打扮的神父,他将每对夫妇都撮合在一起。”费舍尔又给这句话加了注解[1846~1857,第1卷,第422页]:“他最喜欢的是将亲戚们并不赞同的一对男女进行联姻。”然而,费舍尔却认为存在着没有比较的诙谐——因而无疑也是不必发现类似性的诙谐。因此,与保罗稍有不同,他把诙谐定义为,能够将一些实际上在内容和内在联系上互不相干的观念迅捷地联结在一起的能力。另外,费舍强调这样的事实:在大量的诙谐判断中,人们发现的不是相似,而是差异;李普斯则指出,这些定义和作为诙谐者拥有的一种能力的诙谐活动有关,而不是和他所制作的诙谐有关。
其他已提出的,或多或少有些相关的描述或定义诙谐的观点是:“观点的对比”、“胡说的意义”(“sense in nonsense”)、“困惑与启示”。
克勒佩林(Kraepelin)的诙谐定义所强调的是对比的观点:“诙谐是两种在某些方面相互对比的观念的任意联系和联结,其通常手段是语词联系”。李普斯之类的批评家毫不费力地指出了这一公式的所有不足;但他并不能使自己排除对比因素的存在,而仅仅是从其他方面对此做了解释。“对比是存在的,但不是某种附属于这些语词的观点之间的对比,而是语词的意义与无意义之间的对比或矛盾。”(李普斯,1989,第87页)他曾举例说明如何理解这一观点:“对比得以产生,仅仅是因为……我们可以赋予对比以词的意义,但却不能赋予对比以意义。(同上书,第90页)。”
假使最后这个观点得到进一步的发展,“意义与无意义”之间的对比就变得重要了。“我们某时看起来有意义的东西,现在看起来却毫无意义了。在这种情况下,那就是构成喜剧过程的东西……当我们出自心理学的需要赋予某一说法以某种意义时,这个说法就显得很诙谐。但我们这样做,又把它取消了。借助于这种‘意义’(significance)我们得以理解各种事物。我们把‘意义’(sense)赋予一种表达,又知道从逻辑上来说它不可能有任何这种意义。我们发现其中有个真理,然而,根据经验法则或思维的一般习惯,我们又不能从中找到这一真理的存在。我们认定它具有超越其真实内容的逻辑的或实际的后果;但一旦清楚地识别这一表达的性质,我们又只有否认这些后果。在每一个例子中,诙谐的话语在我们身上所唤起的,同时也是喜剧感受赖以寄身的心理过程,存在于从意义的赋予、真理的发现、结果的认定到对相对无意义事物的意识或印象的瞬即转变之中”(同上书,第8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