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理性的因素(诸如上面已经提到的个人的威胁,即他的自我保存本能的活动)并没有囊括可观察到的现象。在此之外,被社会学和群体心理学权威给我们提供的解释总是同样的——虽然这些解释被赋予不同的名称,即魔力性的词“暗示”。塔尔德(Tarde,1890)称它为“模仿”(imitation)。但我们不得不同意一位作者,他主张模仿是暗示概念的引申,事实上还是暗示的一个结果(布鲁格尔斯[Brugeilles],1913)。勒邦把社会现象所有令人困惑的特征都追溯到两个因素:个人的相互暗示和领袖的威信。但是威信只是通过它唤起暗示的能力才被承认的。麦独孤暂且给我们这样的印象:他的“情绪的原始诱导”原则可能使我们不需要暗示的假设。但进一步的考虑迫使我们感到:除去对情绪因素的决定性强调外,这种原则不过是我们所熟悉的关于“模仿”或“感染”(contagion)的论点。毫无疑问,当我们意识到别人情绪的信号时,我们身上所存在的东西往往使我们陷入同样的情绪;但是我们有多少次成功地抵抗这一过程、抵制这种情绪并以完全相反的方式做出反应?当我们处于某一群体时,我们为什么因此而总是屈服于这种感染?我们只好再次说,迫使我们服从这种倾向的东西是模仿,在我们身上诱发这种情绪的东西是群体的暗示性影响。而且,完全除开这些,麦独孤不能使我们避开暗示;我们从他那里以及其他作者那里得知,群体的独特性在于其特定的暗示感受性。
所以,我们将接受这样的观点:暗示(或更正确地说是暗示感受性)实际上是一种不可还原的原始现象,是人的心理生活的一个基本事实。这也是伯恩海姆(H.Bernheim)的观点。我在1889年曾目睹过他的令人惊讶的技巧。但是我能记得甚至那时就对这种粗暴的暗示感到一种压抑的敌视。当一个表现出不服从的病人遭到呵斥:“你在干吗?你在反暗示!”我就自言自语说,这是明显的不公正,是一种暴力行为。因为,如果人们试图用暗示使这个人就范,那么他肯定有反暗示(counter—suggestions)的权利。后来,我的抵抗集中在反对这样的观点上:解释一切的暗示本身将用不着解释。想到此,我复述过古老的谜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