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弗洛伊德文集11:图腾与禁忌

第2章 图腾与禁忌--蒙昧人与神经症患者在心理生活中的某些相同之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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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惯用语着实令人费解,但是如果我们将其视为尊敬的菲森(Fison)所说的“群体婚(group marriage)”的残留痕迹的话,那就要好解释多了。在这种婚姻制度下,一群男子对一群女子行使婚姻权(conjugal rights)。群体婚所生的孩子顺理成章地互称兄弟姐妹(尽管不是同一母亲所生),并将群体内所有的成年男子称为父亲。

虽然有些作者(如韦斯特马克,1901)不同意另一些学者从关系的类别体系的存在中得出的结论,然而但凡熟知澳洲土人的学者都一致认为,这种体系是群体婚时代的遗物,按照斯宾塞和吉伦(Spencer and Gillen,1899,第64页)的观点,某种群体婚形式至今确实存在于乌拉旁纳(Urabunna)和戴厄利(Dieri)部落内。在这些氏族中,群体婚先于个体婚(individual marriage),而在群体婚消失以后,它的某些鲜明的遗迹残留在语言和习俗中。

不过,一旦我们以群体婚来取代个体婚,我们所看到的这些民族中的、显然是过度的**回避(avoidance of incest),就变得易于理解了。图腾族外婚,即同氏族成员间**的禁忌,似乎是防止群体**的恰当方式。因此,当其原本的存在理由早已灰飞烟灭之后,图腾族外婚已牢固确立。

至此,我们似乎已发现澳洲土人设立婚姻限制的动机了。但是现在我们意识到,实际状况更为复杂,乍看之下会令人大惑不解。因为在澳洲没几个种族把图腾障碍当成唯一的禁忌。绝大部分种族通常区分为两部分,统称为婚姻群类(marriage-classes)或曰“族外婚支(phratries)”。每一个这样的分支都具有族外婚性质,因而包含了许多图腾氏族。每一个“族外婚支”,这样,整个部落就被分成了四部分:族外婚次支居于族外婚支和图腾氏族之间。

下图代表了一个澳洲部落的典型组织,大部分实际情形与此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