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不能诉诸于其他那些有专门知识的研究者们的判断,尽管他们没有认识到摩西起源于埃及,但他们也和我一样看到了摩西对犹太宗教的意义,那么,在做这种说明时,我就会感到不踏实。例如,塞林(1922,第52页)写道:“因此,我们必须描述一下真正的摩西宗教--他信仰他所宣扬的一个道德之神--把它描述为一定是该民族的一个小集团的必不可少的财产。我们一定不要指望在官方的崇拜中,在祭祀的宗教中,或者在人民的信仰中找到它。我们必然只能指望的是,从他曾经点燃的精神火炬中发现一点不时地爆发出来的火花,发现他的观点并没有被完全消灭,而且一直在默默地在某个地方对信仰和习俗发生着影响,直到迟早有一天,通过某些特殊经历的影响,或者通过特别为这种精神所感动的人们的影响,它才再次更强烈地爆发出来,并对更广大的人民群众产生影响。正是从这个观点出发,以色列人的古代宗教史才必然会受到重视。任何人若想根据编年史,在最初500年的迦南人民的生活中,按照我们所探讨的宗教路线来构想摩西的宗教,那就一定会犯最严重的方法论的错误”。沃尔兹(Volz,1907,第64)说得更清楚:他相信,“摩西的那种被人为抬高了的学说最初只是很微不足道地被人理解和执行,直到在许多世纪的发展过程中,它才越来越深入人心,最终在那些伟大的先知者们当中它才恢复了元气,这些先知们继续着这位孤独的人的事业。”
看起来到此为止,我已经得出了我的研究结论,这项研究的唯一目的是把埃及人摩西这个人物同犹太历史联系起来。我们的研究结果可以这样用最简明的方式来表达。我们所熟悉的犹太历史具有双重性:两个民族群体结合在一起形成了这个民族,这个民族又分裂成两个王国,在《圣经》的文字资料中有两个神的名字。对此我们又增加了两个新的内容:两种宗教的建立--第一种被第二种所压抑,但以后又浮现出来并取得了胜利,还有两位宗教创立者,他们的名字相同,都被称为摩西,而他们的人格我们却必须相互区分开来。所有这些双重性都是第一种双重性的必然结果:事实是,该民族的一部分经历了一次必须被视为创伤性的体验,而另一部分则逃脱了。除此之外,还有相当多的东西要讨论、解释和判断,只有这样,对我们纯粹历史研究的兴趣才能得到真正的明辨。一种传说的真正实质究竟何在?其特殊力量何在?怎样才能不至于否认个别伟人对世界历史的个人影响?如果人们只承认那些起源于物质需要的动机,那就会怎样亵渎了人类生活的丰富多样性?某些观念(而且尤其是宗教观念),是从什么根源获得了使个人和民族受其桎梏的力量?--要在犹太历史的这些特殊情况中研究所有这一切将是一项诱人的任务。继续我对这些思路的研究,将把我在25年前在《图腾与禁忌》(1912~1913)中提出的观点联系起来。但是目前,我不再感到我还有力量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