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系列事件的基本部分在人类个体的简略发展中得到了重复。在这里,也是父母的权威--主要是专制的父亲的权威,以他的权力威胁要惩罚儿子--要求儿子做出本能的放弃,并且由他决定什么是被允许的,什么是禁止的。后来,当社会和超我取代了父母的地位之后,儿童所谓“表现好”或“淘气”便被描述为“好”和“坏”;或者“有道德的”和“邪恶的”。但是,这里讲的仍然总是同一码事--即在权威压力之下的本能克制,这种权威是对父亲的取代和延续。
当我们考察神圣这个值得注意的概念时,对这些发现的研究就会更深入一步。和我们高度评价并认为重要的其他事情相比,到底是什么东西在我们看来似乎是真正“神圣”(holy)的呢?一方面,神圣与宗教事务有联系是确定无疑的,这种联系一直受到强调:所有宗教的事务都是神圣的,这就是神圣的真正核心。另一方面,人们无数次地尝试把神圣的特征适用于如此众多的与宗教毫无关系的其他事物--人、制度、功能--我们的判断往往受这些尝试的干扰。这些努力带有明显的倾向性目的。我们不妨从与神圣有如此密切联系的那个禁令的特征开始。神圣的东西显然是某种不可触摸的事物。一种神圣的禁令具有非常强烈的情绪色彩,但实际上却没有理性基础。例如,为什么与女儿或姐妹**竟会是这样一种特别严重得罪行 --竟比任何其他**都严重得多呢?当我们要求获得一种理性基础时,人们当然会说,我们所有的情感都对此深表反对。但是,这只不过意味着,人们把这条禁令视为不证自明的,他们并不知道它有任何基础。
我们很容易指出这种解释的无效性。那种表现为侮辱我们最神圣情感的东西,在古代埃及和其他早期民族的主导家庭中却是一种普遍的风俗--我们可称之为一种变成神圣的习俗。一个法老理所当然地应该把他的妹妹作为他的第一个和主要的妻子;而且法老的后继者们,希腊种族的埃及托勒密王公们,也都毫不犹豫地遵循着这种榜样。更确切地说,我们被迫认识到,**--在这个例子中是哥哥与妹妹之间的**--是一种特权,这种特权是凡人所没有的,只有作为神的代表的王公们才享有,同样,在希腊和日耳曼的传奇中,人们并不反对这种**关系。我们可以推测,在我们的贵族当中,严肃认真地坚持生而平等就是这种古代特权的遗迹,而且我们可以确定,在最高的社会阶层中,由于多少世代的近亲繁殖的结果,今天的欧洲是被一个家族的成员和第二个家族的成员统治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