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到目前为止在上文中所叙述的这些经过使读者认为,《癔症研究》一书,就其材料内容的全部要点来说,是布洛伊尔的思想成果,那么,这正是我本人所一直坚持的观点,也是我在这里再一次重复的目的。但就书中所提出的理论来说,我确实是做出了贡献的,至于我的贡献达到何种程度,现已无法确定。不管怎么说,那一理论是实事求是的,几乎就是对那些观察的直接描述。它并非想要确定癔症的性质,而只是对癔症症状的病因有所阐明。因此,它强调情绪生活的意义,强调区别潜意识心理活动和有意识(或者确切地说是能够意识到的)心理活动的重要性;它采用了动力因素(dynamic factor)的概念,假设某种症状的发作是因为某种情感的抑制;它还采用了经济因素(economic factor)的概念,认为同一症状实际上就是人体一定能量转换的结果,否则这种能量便会通过某种其他方式而发挥作用(后面这一过程被描述为“转换”conversion)。布洛伊尔把我们所使用的方法称作“宣泄法”(亦译“疏泄法”,cathartic),把其治疗目的解释为,是要规定出维持这种症状的一定量的情感已经走上歧路,正如当时表现的那样已被抑制在那里,所以我们应该将其引入正轨,它只有沿着这条道路才可能得到释放(abreaction,亦译“发泄”)。这种宣泄程序的实际效果是令人相当满意的。它的后来变得很明显的不足之处,也是所有催眠治疗形式的那些不足之处。现在仍有许多心理治疗医生,对宣泄法的理解并没有超出布洛伊尔的水平,仍在谈论它的好处。作为一种简便的治疗方法,它的价值是由西梅尔(Simmel)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治疗德国军队中的战争神经症而重新得到证实的。宣泄法理论并没有太多地论述性欲问题。在我提供给《癔症研究》一书的那些病历当中,性因素起一定作用,但是对于性欲的注意程度和对于其他情绪刺激的注意程度基本上是相等的。布洛伊尔在书中谈到那个姑娘时——她因为是布洛伊尔的第一个病人,所以从那时起就很出名了——曾提到,她在性方面的发育当时还很不成熟。这样一来,便很难从《癔症研究》一书中看出,性欲在神经症病源学中到底起着多大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