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朝治世与乱世的制度不同,丞相的权位每有转移。其时间常发生一个有趣的现象:就是前代末期的乱制往往被后代承认为正制。例如尚书、中书、门下三省,乃是汉末魏晋南北朝乱世的变态制度;但唐代就正式定它为常制。枢密院本是唐末与五代的反常制度,宋朝也定它为正制。但这一切都不过是名义。我们研究历代的官制,不要被名称所误。两代可用同样的名称,但性质可以完全不同。每代有合乎宪法的正制,有小人用事的乱制。各朝的正制有共同点,乱制也有共同点;名称如何,却是末节。盛唐的三省等于汉初的丞相,与汉末以下演化出来的三省全不相同。以此类推,研究官制史的时候就不至被空洞的官名所迷惑了。
(二)中央与地方
宰相权位的变化,二千年间循环反复,总演不出新的花样。变化的原动力是皇帝与皇帝左右的私人,与天下的人民全不相干。这在一个消极的社会是当然的事。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秦汉以下也有类似的定例。太平时代中央政府大权在握,正如秦汉的盛世一样。古代封建制度下的阶级到汉代早已消灭。阶级政治过去后,按理可以有民众政治出现;但实际自古至今在任何地方也没有发生过真正的全民政治,并且在阶级消灭后总是产生个人独裁的皇帝政治,没有阶级的社会,无论在理论上如何美善,实际上总是一盘散沙。个人,家族,以及地方的离心力非常强大,时时刻刻有使天下瓦解的危险。社会中并投有一个健全的向心力,只有专制的皇帝算是勉强沙粒结合的一个不很自然的势力。地方官必须由皇帝委任,向皇帝负责;不然天下就要分裂混乱。并且二千年来的趋势是中央集权的程度日愈加深。例如汉代地方官只有太守是直接由皇帝任命,曹掾以下都由太守随意选用本郡的人。南北朝时,渐起变化。隋就正式规定大小地方官都受命于朝廷,地方官回避乡土的制度无形成立。若把这种变化整个认为是由于皇帝或吏部愿意揽权,未免因果倒置。主要的关系恐怕还是因为一般的人公益心日衰,自私心日盛,在本乡做官弊多利少,反不如外乡人还能比较公平客观。所以与其说皇帝愿意绝对集权,不如说他不得不绝对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