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己为群之理由有二:一曰,己在群中,群亡则己随之而亡。今舍己以救群,群果不亡,己亦未必亡也;即群不亡,而己先不免于亡,亦较之群己俱亡者为胜。此有己之见存者也。一曰,立于群之地位,以观群中之一人,其价值必小于众人所合之群。牺牲其一而可以济众,何惮不为?一人作如是观,则得舍己为群之一人;人人作如是观,则得舍己为群之众人。此无己之见存者也。见不同而舍己为群之决心则一。请以事实证之。一曰从军。战争,罪恶也,然或受野蛮人之攻击,而为防御之战,则不得已也。例如比之受攻于德,比人奋勇而御敌,虽死无悔,谁曰不宜?二曰革命。
革命,未有不流血者也。不革命而奴隶于恶政府,则虽生犹死。故不惮流血而为之。例如法国一七八九年之革命,中国数年来之革命,其事前之鼓吹运动而被拘杀者若干人,临时奋斗而死伤者若干人,是皆基于舍己为群者也。三曰暗杀。暗杀者,革命之最简单手段也。歼魁而释从,惩一以儆百,而流血不过五步。古者如荆轲之刺秦王,近者如苏斐亚之杀俄帝尼科拉司第二,皆其例也。四曰为真理牺牲。真理者,和平之发见品也。然成为教会、君党、若贵族之所忌,则非有舍己为群之精神,不敢公言之。例如苏格拉底创新哲学,下狱而被鸩;哥白尼为新天文说,见雠于教皇;巴枯宁道无政府主义,而被囚被逐,是也。
其他如试演飞机、探险南北极之类,在今日以为敢死之事业,虽或由好奇竞胜者之所为,而亦有起于利群之动机者,得附列之。
选自《华工学校讲义·德育篇》蔡元培
博爱及公益
博爱者,人生至高之道德,而与正义有正负之别者也。行正义者,能使人免于为恶;而导人以善,则非博爱者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