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说:“要严格要求自己,而少苛责别人,如此便能远离怨恨。”韩愈又进一步解释说明道:“古代的君子,对自己要求既严格又全面,对他人要求既宽松又简单。严格全面要求自己,所以能不自我懈怠;宽松简单对待他人,所以大家都乐意与他交好。”还有一个例子可以从反面证明这个道理,孟子认为父子之间不应相互要求从善,而转述做儿子的话说:“您拿正道公理教我,可您的所作所为却并不符合正道。” 古代的贤人原伯和先且居都认为效仿恶人是罪过。椒举说:“言行毫无瑕疵过错的人,才有资格处罚别人。”都是说苛责别人而不要求自己是不对的。
按照人人平等的道理,似乎对自己要求严格的,也可以严格要求别人,对别人要求简单的,也可以放低对自己的要求。比如见多识广的人嘲笑别人孤陋寡闻,有能力的人斥责别人无能,他们以为我既然能做到,你们为什么不能。又比如坚持错误掩饰过失的人,常常喜欢拿别人同样的过错来为自己辩解,认为别人可以这样做,为什么偏偏我不行。这是不知道人与人固然本应平等,但是,既然有主客观的区别,那么每个人观察的结果清晰与否,很明显会有差别,而责备的程度也不能不随着修正变化。人的行为,常包含着众多原因,比如:遗传的个性,逐渐养成的习惯,所接受的教育,境遇遭受,外界的压迫,感情的刺激,等等,都有影响人的行为的力量。
行为是自己做出的,那么一切原因都是可以通过反省知道的。即便是当局者迷,事后也能反省明白。知道了原因,就可以从各个方面努力改过向善了:那些以前的品行、习惯以及教育所导致的错误,怎样可以得到矫正;那些受境遇、外界以及感情所逼迫形成的错误,怎样可以得到调节。过去的错误不能再追回来,自己固然可以自怨自艾,而如果有不得已的原因,就应当原谅自己。对于将来,决定权则在自己手里,我有什么理由气馁呢?至于别人,他们所受的教育与经历的外部原因,绝不是我能深切了解的。假使我随意列举一条自己揣测的原因,而对对方严加责备,难道恰当吗?况且每个人都有受到严厉责备的机会,我又何必越俎代庖去做超越自己职责的事呢?所以律己宽人,才符合平等真正的含义。否则,就是表面上看似平等,而实际上却是非常不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