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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治学方法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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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考据学,原来是那些早年做小官的人,从审判诉讼案件的经验中学来的一种证据法。我今天的提议,就是我们作文史考据的人,用考据学的方法,以证据来考订过去的历史的事实,以证据来批判一件事实的有无、是非、真假。我们考证的责任,应该同陪审员或者法官判决一个罪人一样,有同等的严肃性。我们要使得方法自觉,就应该运用证据法上允许两造驳斥对方所提证据的方法,来作为我们养成方法自觉的一种训练。如果我们关起门来做考据,判决这个人做贼,那个人是汉奸,是贪官污吏,完全用自己的判断来决定天下古今的是非、真伪、有无;在我们的对面又没有律师来驳斥我们:这样子是不行的。我们要假定有一个律师在那里,他随时要驳斥我们的证据,批评我们的证据是否可靠。要是没有一个律师在我们的面前,我们的方法就不容易自觉,态度也往往不够谨慎,所得的结论也就不够正确了。

所以,我们要养成自觉的习惯,必须树立两个自己审查自己的标准:

第一,我们要问自己:你提出的这个证人可靠吗?他有做证人的资格吗?你提出来的证物可靠吗?这件证物是从哪里来的?这个标准是批评证据。

第二,我们还要问自己:你提出的这个证人或者证物是要证明本案的哪一点?譬如你说这个人偷了你的表,你提的证据却是他昨天晚上打老婆;这是不相干的证据,这不能证明他偷了你的表。像这种证据,须要赶出法庭之外去。

要做到方法的自觉,我觉得唯一的途径,就是自己关起门来做考据的时候,就要如临师保,如临父母。我们至少要做到上面所提的两个标准:一要审查自己的证据可靠不可靠;二要审查自己的证据与本案有没有相干。还要假定对方有一个律师在那里,随时要驳斥或者推翻我们的证据。如果能够做到这样,也许可以养成我开始所讲的那个态度,就是要严格的不信任一切没有充分证据的东西。这就是我的提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