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没有中学国文教授的经验的;虽然做过两年中学学生,但是那是十几年前的经验,现在已不适用了。况且当这个学制根本动摇的时代,我们全没有现成的标准可以依据,也没有过去的经验可以参考。我这个完全门外汉居然敢来高谈中学国文的教授,真是不自量力了!
但是门外汉有时也有一点用处。“内行”的教育家,因为专做这一项事业,眼光总注射在他的“本行”,跳不出习惯法的范围。他们筹画的改革,总不免被成见拘束住了,很不容易有根本的改革。门外旁观的人,因为思想比较自由些,也许有时还能供给一点新鲜的意见,意外的参考材料。古人说的“愚者一得”,大概也是这个道理。这就是我这回敢来演说“中学国文的教授”的理由了。
一、中学国文的目的是什么?
我们现在既没有过去的标准可以依据,应该自己先定一个理想的标准。究竟中学的国文应该做到什么地位?究竟我们期望中学毕业生的国文到什么程度?
民国元年的《中学校令施行细则》第三条说:
国文要旨在通解普通语言文字,能自由发表思想,并使略解高深文字,涵养文学之兴趣,兼以启发智德。
这一条因为也是理想的,并不曾实行,故现在看来还没有什么大错误。即如“通解普通语言文字”一句,在当初不过是欺人的门面话,实在当时中学的国文与“普通语言”是无有关系的;但是到了现在国语通行的时候,这六个字反更有意义了。又如“并使略解高深文字”一句,当日很难定一个界说,现在把国语和古文分开,把古文来解“高深文字”,这句话便更容易解说了。
元年定的理想标准,照这八年的成绩看来,可算得完全失败。失败的原因并不在理想太高,实在是因为方法大错了。标准定的是“通解普通语言文字”,但是事实上中学校教授的并不是普通的语言文字,乃是少数文人用的文字,语言更用不着了!标准又定“能自由发表思想”,但是事实上中学教员并不许学生自由发表思想,却硬要他们用千百年前的人的文字,学古人的声调文体,说古人的话,——只不要自由发表思想!事实上的方法和理想上的标准相差这样远,怪不得要失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