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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容忍与自由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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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义在这两百年的演进史上,还有一个特殊的,空前的政治意义,就是容忍反对党,保障少数人的自由权利。向来政治斗争不是东风压了西风,就是西风压了东风,被压的人是没有好日子过的,但近代西方的民主政治却渐渐养成了一种容忍异己的度量与风气。因为政权是多数人民授予的,在朝执政权的党一旦失去了多数人民的支持,就成了在野党了,所以执政权的人都得准备下台时坐冷板凳的生活,而个个少数党都有逐渐变成多数党的可能。甚至于极少数人的信仰与主张,“好象一粒芥子,在各种种子里是顶小的,等到他生长起来,却比各种菜蔬都大,竟成了小树,空中的飞鸟可以来停在他的枝上。”(《新约·马太福音十四章》,圣地的芥菜可以高到十英尺。)人们能这样想,就不能不存容忍别人的态度了,就不能不尊重少数人的基本自由了。在近代民主国家里,容忍反对党,保障少数人的权利,久已成了当然的政治作风,这是近代自由主义里最可爱慕而又最基本的一个方面。

我做驻美大使的时期,有一天我到费城去看我的一个史学老师白尔教授,他平生最注意人类争自由的历史,这时候他已八十岁了。他对我说:“我年纪越大,越觉得容忍比自由还更重要。”这句话我至今不忘记。为什么容忍比自由还更要紧呢?因为容忍就是自由的根源,没有容忍,就没有自由可说了。至少在现代,自由的保障全靠一种互相容忍的精神,无论是东风压了西风,是西风压了东风,都是不容忍,都是摧残自由。多数人若不能容忍少数人的思想信仰,少数人当然不会有思想信仰的自由,反过来说,少数人也得容忍多数人的思想信仰,因为少数人要时常怀着“有朝一日权在手,杀尽异教方罢休”的心里,多数人也就不能不行“斩草除根”的算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