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在古代,这种独善主义还有存在的理由;在现代,我们就不该崇拜他了。古代的人不知道个人有多大的势力,故孟轲说:“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古人总想,改良社会是“达”了以后的事业,——是得君行道以后的事业;故承认个人——穷的个人——只能做独善的事业,不配做兼善的事业。古人错了。现在我们承认个人有许多事业可做。人人都是一个无冠的帝王,个人都可以做一些改良社会的事。去年的“五四运动”和“六三运动”,何尝是“得君行道”的人做出来的?知道个人可以做事,知道有组织的个人更可以做事,便可以知道这种个人主义的独善生活是不值得摹仿的了。
第三,他们所信仰的“泛劳动主义”是很不经济的。他们主张:“一个人生存上必要的衣食住,论理应该用自己的力去得来,不该要别人代负这责任。”这话从消极一方面看,——从反对那“游民贵族”的方面看,——自然是有理的。但是从他们的积极实行方面看,他们要“人人尽劳动的义务,制造这生活的资料”,——就是衣食住的资料,——这便是“矫枉过正”了。人人要尽制造衣食住的资料的义务,就是人人要加入这生活的奋斗。(周作人先生再三说新村里平和幸福的空气,也许不承认“生活的奋斗”的话;但是我说的,并不是人同人争面包米饭的奋斗,乃是人在自然界谋生存的奋斗;周先生说新村的农作物至今还不够自用,便是一证。)现在文化进步的趋势,是要使人类渐渐减轻生活的奋斗至最低度,使人类能多分一些精力出来,做增加生活意味的事业。新村的生活使人人都要尽“制造衣食住的资料”的义务,根本上否认分工进化的道理,增加生活的奋斗,是很不经济的。
第四,这种独善的个人主义的根本观念就是周先生说的“改造社会,还要从改造个人做起。”我对于这个观念,根本上不能承认。这个观念的根本错误在于把“改造个人”与“改造社会”分作两截;在于把个人看作一个可以提到社会外去改造的东西。要知道个人是社会上种种势力的结果。我们吃的饭,穿的衣服,说的话,呼吸的空气,写的字,有的思想,没有一件不是社会的。我曾有几句诗,说:“此身非吾有:一半属父母,一半属朋友。”当时我以为把一半的我归功社会,总算很慷慨了。后来我才知道这点算学做错了!父母给我的真是极少的一部分。其余各种极重要的部分,如思想、信仰、知识、技术、习惯……等等,大都是社会给我的。我穿线袜的法子是一个徽州同乡教我的;我穿皮鞋打的结能不散开,是一个美国女朋友教我的。这两件极细碎的例,很可以说明这个“我”是社会上无数势力所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