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认为下述真理是不言而喻的:所有的人生而平等,这是造物主赋予人们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正是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才建立了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力,则是经被统治者同意授予的。任何形式的政府,一旦破坏了这些目标,人民就有权利去改变它或废除它,并重新建立一个新的政府。新政府所依据的原则及其组织权力的方式,务必使人民相信:唯有这样才能够获得安全和幸福。
若审慎地考虑,一个成立已久的政府是不应当由于无关紧要和暂时的原因而予以更换的。而且过去的所有经验也说明,人类更倾向于忍受尚能忍受的苦难,只要尚能忍受,人们都宁可选择忍受,而不愿去废除他们业已习惯的政府形式。
但是,当滥用职权和巧取豪夺的行为连绵不断、层出不穷,证明政府追求的目标是企图把人民置于专制主义统治之下时,人民就有权利,也有义务推翻这样的政府,并为自己未来的安全建立新的保障,这就是这些殖民地的人民一向忍受苦难,以及现在不得不起来改变原先政治制度的原因。
当今大不列颠国王(乔治三世)的统治历史,就是一部反复重演的伤天害理、巧取豪夺的历史。所有这些行径的唯一目的,就是要在各州之上建立一个独裁暴政。为证明这一点,就让以下的事实公诸全世界,让公正的世人做出评判:
他拒绝批准那些对公众利益最有益、最必要的法律。
他禁止他的总督们批准刻不容缓、极其重要的法律,要不就先行搁置这些法律直至征得他的同意;而这些法律被搁置后,他又对这些法律完全置之不理。
他拒绝批准方便广大地区人民的其他的法律,除非这些地区的人民情愿放弃自己在立法机构中的代表权;而代表权对人民来说是无比珍贵的,只有暴君才畏惧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