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社会,犹如医生医病一般,有病之部分,应该治疗,无病之部分,不可妄动刀针,社会上有弊害的制度,应该改革,无弊害的制度,不可任意更张,致滋纷扰……这是我们应该注意的。前数章俱系理论上之讨论,这一章是讨论实施办法。关于办法上应该讨论者,可分作两层,一是旧社会之经济制度,应如何结束;二是新社会之经济制度,应如何规定。本章就是在这两点上加以讨论。
土地和机器,该归公有,理由是很正当的。但是已经归入私人之土地、机器,究竟该用什么手段把他收归公家,这是亟待研究的。我国私人的土地和机器,都是用金钱购来的,细察他们金钱之来源,除少数人,是用非理手段从人民手中夺取者外,余人的金钱,大概是由劳心劳力得来的,换言之,即是用私有的脑力、体力换来的。我们既承认脑力、体力是个人私有物,如果把地主的土地和厂主的机器无代价地没收了,就犯了夺私有物以归公之弊,社会上当然起绝大的纠纷,当然发生流血惨祸。凡事以平为本,把私人的土地和机器抢归公有,这算是极不平之事,不平则争……关于这一点,孙中山认得最清楚,《民主主义》第二讲:“我们所主张的共产,是共将来不共现在,这种将来的共产,是很公道的办法,以前有了产的人,决不至吃亏,和欧美所谓收归国有,把人民已有了的产业,都抢去政府里头,是大不相同。”
从前美国北方各省,主张释放黑奴,南方各省,也未尝不赞成,只是要求给以相当的代价。那个时候,有几百万黑奴,其代价约需银几百万万元,政府无这笔款,去偿还黑奴的主人,才发生战事。一共血战五年,双方都非常激烈,为世界大战之一。此次战争,比美国独立战争,损失更大,流的血也更多,后来南方战败,才无代价地把黑奴释放了,我们可以说释放黑奴之战,是发源于债务的关系,假如当日的美国政府,有几百万万元去偿还黑奴的主人,这种流血惨祸,当然可以避免。后来虽说把黑奴释放了,目的得达,但这五年血战中,牺牲的生命财产,也就不少了,其代价也不可谓不大,犹幸是北方战胜了,万一战败,那更是无谓之牺牲了。现在把私人的土地和机器收归公有,其事与释放黑奴相类,美国当日勒令南方各省释放黑奴,不给代价,才发生大杀戮,我们为避免大战争、大杀戮起见,当然采用孙中山办法,购归公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