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应该永远记着,在“优待条件”中有这样一条,虽然朝廷可以暂时继续留在紫禁城,但清朝皇帝的永久居所是颐和园。外国人把皇室的这个乡间居所称为夏宫。
从我担任帝师的第一年起,就不断提请王公、内务府以及皇帝本人,要注意这一条款,敦促他们主动履行。我之所以赞成自愿退居颐和园的主要理由如下:
首先,到目前为止,民国履行这些条款规定义务的方式仍有诸多不足之处,皇室却不能以此为由不遵守契约。确实,除了袁世凯,民国还未正式要求皇帝履行第三条,从紫禁城搬到颐和园去。而且,只要皇帝不直截了当地拒绝履行该条款,他便不可能被判定违约。然而,他“暂居”紫禁城的时间已经延长至12年(1923年底)了,而且皇室还没有表现出任何搬迁的意向。这很容易成为一个严重的投诉理由,成为指控皇帝的依据,即他即便没有在文字上违约,但在精神层面他已经违反了退位协议。那些希望协议取消的人(他们中有一大批是非常活跃且恶毒的反满政治家,还有越**动的学生),自然会乐意把取消协议的责任从他们自己身上转移到皇帝身上。如果皇帝不迁到颐和园,而他们又找不到更好的证据来证明皇帝不遵守协议,那么毫无疑问,他们定会利用这一事实来发难,宣布协议无效是合情合理的。
其次,我认为满族宫廷在颐和园的生活方式一直比在紫禁城简单得多,所以搬过去就有可能大幅度削减开支,甚至能给皇帝积累一些储备金,几年后就足以使他不再依靠目前不稳定的收入来度日。迁居过去,还可以大幅裁减服侍人员,并会出现撤销闲职的绝佳机会。
这一论点直击要害,朝廷官员及其同党极为反感。1923年,我记得我曾就这个问题与耆龄进行过一次长谈。他反对皇帝迁入颐和园,主要理由是那里的居住面积太小,无法满足内务府官员的需要。当我指出颐和园有足够的空间可以容纳皇室、所有的朝廷官员和仆人时,我遭到的只是断然拒绝。他认为,我所说的与皇帝搬迁的事情间没有任何关联。裁减现有工作人员的做法是不可行、不可取的。我建议大幅削减朝廷开支,这样就有可能积累一笔财政储备,供皇帝在不久或很遥远的将来陷入困境时使用,但他对我的这一建议也丝毫不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