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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伪满帝制时代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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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帝国主义把伪满政权,挂上一个所谓“文明法制”的骗人招牌,涂上一层所谓“以法治国”的脂粉,这只不过是用来遮掩它的不敢使人看见的坏事罢了。

自从伪司法部成立以后,日伪曾经实行了许多次所谓大检举,即兽性的大屠杀大镇压政策,例如在一九三六年,在伪黑龙江、安东省及其他地方的所谓“反满抗日事件”大检举,就屠杀了数十名和判刑了数百名的爱国人士。在一九三八年,在伪三江省检举了三百八十余名共产党人,其中一百六十名起诉,十名判死刑,七名处无期徒刑。此外,类似这样的事件,可以说是层出不穷。

在一九四三年,由于日本帝国主义在太平洋侵略战争中逐渐处于不利的地位,于是,它为巩固侵略基地,对东北人民在思想上进行了严格的统治。伪满政府为了适应日本帝国主义的这一统治,于同年九月十八日曾以所谓“敕令”公布了“思想矫正法”“保安矫正法”,其目的是为了实行法西斯集中营形式的恐怖政策。所谓思想矫正法,就是取缔反满抗日的爱国的思想,以民族英雄为对象,在高等法院内设置一级审治安庭,专门办理所谓思想犯事件。这如同国民党所叫嚣的“错杀千人,也不使一个人漏掉”的罪恶行为一样。所谓保安矫正法,就是以维持治安为借口,大肆逮捕善良的人民,迫使他们服劳役。伪司法部为了贯彻执行这两个血腥的法令,在伪司法部的管辖下设立了伪司法矫正总局,在沈阳、哈尔滨、长春、抚顺、鞍山、本溪湖、阜新、西安、鸡西、鹤岗、通化等地方设立了十余个辅导院,收容所谓思想不良的人,送到矿山工厂去服劳役。在一九四三年,在这十余个辅导院里就收容了一万余人。

在伪司法矫正总局所管辖的各地方监狱,到一九四四年就有一百三十余处。从来监狱归伪司法部行刑司管辖,由一九四三年伪司法矫正总局成立后,各地方的监狱拨归伪矫正总局管辖。从此,在这些监狱里关押的“犯人”生活,就越发地凄惨起来,经常遭受到所谓监狱里的五种非刑,即手铐、脚镣、保护衣、防声具、链锁等惨无人道的恶毒刑罚,此外还有所谓笞刑,其中的所谓保护衣,据说是用硬性的衣型,把人固定起来,防声具是用一种面具,把人的嘴堵上,是最为残酷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