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和秦,是从前读史的人看作古今的界线的。我们任意翻阅旧书,总可见到“三代以上”,“秦、汉以下”等辞句。前人的见解,固然不甚确实,也不会全属虚诬;而且既有这个见解,也总有一个来历。然则所谓三代以上,到底是怎样一个世界呢?
人,总是要维持其生命的;不但要维持生命,还要追求幸福,以扩大其生命的意义;这是人类的本性如此,无可怀疑。人类在生物史上,其互相团结,以谋生存,已不知其若干年了。所以其相亲相爱,看得他人的苦乐,和自己的苦乐一般;喜欢受到同类的嘉奖,而不愿意受到其批评;到人己利害不相容时,宁可牺牲自己,以保全他人;即古人之所谓仁心者,和其爱自己的心,一样的深刻。专指七尺之躯为我,或者专指一个极小的团体为我,实在是没有这回事的。
人类为要维持生命,追求幸福,必得和自然斗争。和自然斗争,一个人的力量,自然是不够的,于是乎要合力;合力之道,必须分工;这都是自然的趋势。分工合力,自然是范围愈大,利益愈多,所以团体的范围,总是在日扩而大。但是人类的能力是有限的,在进行中,却不能不形成敌对的状态,这是为什么呢?皇古之世,因环境的限制,把人类分做许多小团体。在一个团体之中,个个人的利害,都是相同的,在团体以外却不然;又因物质的欲求,不能够都给足;团体和团体间就开始有争斗,有争斗就有胜败,有胜败就有征服者和被征服者之分。
“人不可以害人的,害人的必自害。”这句话,看似迂腐,其实却是真理。你把迷信者流因果报应之说去解释这句话,自然是诬罔的,若肯博观事实,而平心推求其因果,那正见得其丝毫不爽。对内竞争和对外竞争,虽竞争的对象不同,其为竞争则一。既然把对物的争斗,移而用之于对人,自可将对外的争斗,移而用之于对内。一个团体之中,有征服者和被征服者之分,不必说了。即使无之,而当其争斗之时,基于分工的关系,自然有一部分人,专以战争为事,这一部分人,自将处于特殊的地位。前此团体之中,个个人利害相同的,至此则形成对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