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讲题是“中学的国文教学”,两年前民国九年,我曾在北京发表过一次(参看《胡适文存》卷一,页三〇三以下),那时候没有什么标准,全凭理想立言。两年以来,渐觉得我那些主张有一部分是禁得起试验的,有一部分是无法试验的,有一部分是不能不修正的。此次再来讲演这个题目,先就旧主张略说一说,再加以两年来修正的地方,作为我的新主张。为讲演的便利,分为以下四段:
一、假定的“中学国文标准”
我在两年前定的——中学国文的理想标准是:
(一)人人能以国语自由发表思想。
(二)人人能看平易的古书。
(三)人人能作文法通顺的古文。
(四)人人有懂得古文文学的机会。
这几个标准,我现在修改作以下三条:
(一)人人能用国语自由发表思想——作文,演说——都能明白晓畅没有文法上的错误。这一条与旧主张第一条无大差异。我所持理由:因为国语文容易学习,容易通晓,而且实在重要。以我数年来的观察,可以说:中学生作古文的,都没有什么成绩。有许许多多中等学校毕业生都不能用古文发表他自己的思想。然而在这几年之中,能做通顺的白话文的中学生却渐渐多起来了。我们认定一个中学生至少要有一个自由发表思想的工具,故用“能作国语文”为第一个标准。
(二)国语文通顺之后,方可添授古文,使学生渐渐能看古书,能用古书。学生先学习国语文到了明白通顺的程度,然后再去学习古文,所谓“事半功倍”,自然是容易的多。学外国文也是如此,先学好了一种欧洲语言,然后再去学第二种,必定容易的多。还有一个证据是:据我们的观察和研究所得,可以断定有许多文字明白通畅的人,都不是在讲堂上听教师讲几篇唐宋八家的残篇古文而得的成绩;实在是他们平时或课堂上偷看小说而来的结果。由此我们可以知道国语可以帮助古文的学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