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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忍与自由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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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问题,更难作具体之讨论,是故求一具体之议决案,终不可得,故日,此次会无甚结果也。虽然,余却认为我国参加此次会议,对于当地对吾人之认识,确多供献。六年前加拿大曾有一移民法颁布,事实上即拒绝中国人入口。自此法施行迄今之六年中,我国除有四人因检查弄错而侥幸入口外,再无一人得以入境,是可见绝对不许中国人入口也。两年前,加拿大曾有一商业调查团到我国上海服务,当时第四届之太平洋学会,我国曾请其回国代为说项,改善移民法。该团回国后,颇能代我国宣传,对中国事件,帮助尤多。但因当时加拿大与美国同患经济之恐慌,欧洲移民尚受限制,我国希望取消移民法之奢望,焉能实现?此次在加拿大于大会之外,又以私人关系,提商此事,加拿大对此问题,极表同情,但因实际上经济之困难,取消移民条例(移民法)尚难办到。后经努力奔走之结果,得到一“一部分不根本推翻移民法”之折衷办法。加拿大之移民法只许外国之官吏,商人,及入大学之学生三种人入口,其中所谓商人,乃由加拿大政府行政法律规定,必有九千元资本,限定经营某种营业,运输某种货物,其法至苛。而所谓入大学之学生,更须有当地大学之许可证,方准入口。最近商议之帮助方法,即能由当地之大学发给入口者许可证,同时并请求加拿大政府,将商人入口之规定改变,以期得到移民之方便,是即不推翻移民法,而我国人民之入口得以减去绝对之限制也。此外并积极要求加拿大政府,修正移民法。中国人民每年入口数目,至少须与日本人民入口数目相等,此点能否成功,尚难预料。总之,我国代表此行,对于中国与加拿大之邦交,裨益颇多,而我国获利亦弗浅鲜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