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2[1905或1906]
孙庆民 译
索宇环 校
邵迎生 修订
按语
本文是弗洛伊德以精神分析观点对戏剧活动所作的解释。主要内容:(1)戏剧的目的在于挖掘深层的情感渠道,获得某种满足快乐。(2)戏剧的特点总是把“英雄”置于斗争乃至失败之中,并与痛苦、灾难等联系在一起。宗教剧、社会剧和人物剧的区别,在于导致痛苦的行为表现的领域不同。(3)心理剧的痛苦斗争是在心理冲动中进行的。一方面只有观众是一个神经症者,才能从戏剧的昭示中和从被压抑的冲动的或多或少的意识中获取快乐;另一方面唯有神经症者的大脑才会发生这种斗争,并成为戏剧表现的主题。当一个意识到的冲动与一个受压抑的冲动之间产生冲突时,心理剧就变成心理变态剧了。众所周知的神经症的不稳定性与剧作家回避抵抗、提供“前期快乐”的技巧,决定其在戏剧中使用变态人物的范围。本文对研究精神分析戏剧心理美学有学术价值。
从亚里士多德时代开始,人们就一直认为,戏剧(drama)的目的是“唤起恐惧和同情”[1],从而净化情感。如果是这样说,我们还可以把这一目的更详细地描述成“是一个开发人们情感生活中的快乐或享受源泉的问题”,就如同在开玩笑(joking)或幽默(fun)等智力活动中开发相似的源泉一样。但实际上这些活动很多是难以达到目的的。在里面,关键问题无疑是人们通过“发泄”(blowing off steam)而摆脱自己感情的过程,由此而产生的愉快,一方面是彻底地发泄而带来的放松,另一方面是伴之而来的性兴奋(sexual excitation)。
我们可以认为,性兴奋是作为情感唤起时的副产品而出现的,它让人们感觉到他们的心理潜能提高了,而这正是他们所渴望的一种感觉。作为一个兴趣盎然的观众去看戏剧或者表演[2],给成年人带来的感觉就如同游戏(play)给儿童带来的感觉,他们那潜在的想做成年人所做的事的愿望在游戏中得以实现。观众一般是这样一种人,他阅历不多,经验甚少,感觉自己是个“大事不会降临其身的小人物”。他长期以来被迫压抑或转移其雄踞世界风云浪尖的雄心大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