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正常的、有意识的罪疚感(良心)进行解释并没有什么困难;它是以自我和自我理想之间的紧张为基础的,并且是由它的批判功能进行自我谴责的表现。可以推测,神经症中如此熟知的自卑感(the feelings of inferiority)可能和这种有意识的罪疚感密切相关。在两种非常熟悉的疾病中,罪疚感被过分强烈地意识到;自我理想在其中表现得特别严厉,常常极其残暴地对自我大发雷霆。自我理想在这两种疾病(强迫性神经症和抑郁症)中的态度,和这种类似性一道,表现出具有同样意义的差异。
在某些形式的强迫性神经症中,罪疚感竭力表现自己,但又不能向自我证明自己是正确的。所以,这种病人的自我反对转嫁罪责,并在否定它的同时寻求医生的支持。对此予以默认是愚蠢的,因为这样做毫无用处。分析最终表明,超我正受着自我所不知道的过程的影响。要想发现真正位于罪疚感根基的被压抑的冲动是可能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超我比自我更了解潜意识的本我。
在抑郁症中,超我获得了对意识的控制,这种印象甚至更加强烈。但在这种病例中,自我不敢贸然反抗;它承认有罪并甘愿受罚。我们理解这种差异。在强迫性神经症中,问题在于,应受斥责的冲动从未形成自我的一部分;而在抑郁症中,超我向其表达愤怒的对象则通过认同作用而成为自我的一部分。
当然,我们还不清楚,为什么罪疚感能在这两种神经症中达到如此非凡的强度;但是,这种事态所表现的主要问题在于另一方面。在我们处理了其他病例之后再来讨论它——在这些其他病例中,罪疚感始终是潜意识的。
在癔症和某种癔症状态下,基本的条件就是发现这种罪疚感。罪疚感用以保持潜意识的机制是容易发现的。癔症的自我保护自己免受痛苦知觉,它的超我的批判正是以此来威胁它,要采取那种保护自己免受无法忍受的对象-贯注的同样方式,也就是采取一种压抑行为。因此,正是自我应该对这种保留在潜意识中的罪疚感负责。我们知道,一般来说,自我是在超我的支配和命令下进行压抑的;但是,在这种病例中,它把同样的武器转而对准它的严厉的监工了。在强迫性神经症里,如我们所知,反向作用的现象占主导地位;但是(癔症中的)自我在这里却满足于和罪疚感所涉及的材料保持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