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认为人的道德观也同样存在于梦中的人也十分小心不断言人的道德完全对梦负责。例如,哈夫纳(1887,第250页)写道:“我们对梦不负责任,因为我们的思想和意志在梦中已被夺去了,它们是我们生活所拥有的真理与现实的唯一基础……正因为如此,梦的愿望就无所谓道德的与邪恶的。”不过他又接着写道,人应对他们罪恶的梦负一定责任,因为至少是他们间接地使这样的梦产生。他们有义务对心灵做一番道德的洗涤,这在睡前尤为必要。
希尔德布朗特[1875,第48页以下]在人的道德对梦的道德内容责任方面既反对又接受,他做了一个十分深入的分析。他认为在考虑梦的不道德情况时,我们应体谅它们在表达时的那种戏剧化形式,即把思维的极其复杂的进程凝缩到一个非常短暂的时间,而且还要考虑到它们所进行的方式,他甚至承认,梦的观念成分变成如此混乱甚至失去意义。但是,他在考虑道德对梦中的罪恶、错事负责这一观点应受批判时,他承认他是相当犹豫的。
“当我们急于否认与被指责的事有关系时(特别是当此事牵扯目的、企图时),我们常说:我连做梦也不会想到去做这件事。”我们这么说,一方面是我们觉得梦境是我们能对我们的思想负责的最遥远和最偏僻的地域,而且在那里我们的思想又是与现实的自我有那么松散的联系,以致我们很难认为那些思想竟是我们自己的思想;但无论如何,由于我们必须明确地否认在这一地域存在着这样的思想,我们又同时在间接地承认,如果不是它延伸得那么远,我们的自我辩解也不那么完全。
而且我认为在这一点上,我们是在说实话,尽管是不自觉的。(同上书,第49页)“认为梦中的行为没有经过白天中的任何原始动机(无论是愿望、欲望或冲动)的支使是不可想象的。”希尔德布朗特继续说道,我们必须承认,这种原始的冲动不是梦创造出来的;梦只是复制并把它编织出来,梦只是把我们内心中的一小片历史材料以夸张的形式细致地表述出来,它只是把耶稣基督使徒(Apostie)的那句话“仇恨他的兄弟的人就是凶手”(Ⅰ约翰iii15)加以戏剧化。而在我们醒来之后,我们意识到了道德的力量,我们会对梦中所编造出来的罪恶情节付之一笑,但对产生这些情节的原始材料本身却始终笑不起来。我们感到应对梦者的错误负责,当然不是负完全责任,但应负部分责任。“简言之,如果我们在这一几乎无可质疑的场景中理解耶稣的话‘恶念源于心’,我们就很难不相信梦中所产生的罪恶至少也带有一丝犯罪感。”(希尔德布朗特,1875,第51页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