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好作品,只读一遍未必能理解得透。要理解得透,必须多揣摩。读过一遍再读第二第三遍,自己提出些问题来自己解答,是有效办法之一。说有效,就是增进理解的意思。
空说不如举例。现在举鲁迅的《孔乙己》为例,因为这个短篇大家熟悉。
读罢《孔乙己》,就知道用的是第一人称写法。可是篇中的“我”是咸亨酒店的小伙计,并非鲁迅自己,咱们确切知道鲁迅幼年没当过酒店小伙计。这就可以提出个问题:鲁迅为什么要假托这个小伙计,让这个小伙计说孔乙己的故事呢?
用第一人称写法说孔乙己,篇中的“我”就是鲁迅自己,这样写未尝不可以,但是写成的小说会是另外一个样子,跟咱们读到的《孔乙己》不一样。大概鲁迅要用最简要的方法,把孔乙己活动的范围限制在酒店里,只从孔乙己到酒店里喝酒这件事上表现孔乙己。那么,能在篇中充当“我”的唯有在场的人。在场的人有孔乙己,有掌柜,有其他酒客,都可以充当篇中的“我”,但是都不合鲁迅的需要,因为他们都是被观察被描写的对象。对于这些对象,须有一个观察他们的人,于是假托一个在场的小伙计,让他来说孔乙己的故事。小伙计说的只限于他在酒店里的所见所闻,可是,如果咱们仔细揣摩,就能从其中得到不少东西。
连带想到的可能是如下的问题:幼年当过酒店小伙计的一个人,忽然说起二十多年前的故事来,是不是有点儿不自然呢?
仔细一看,鲁迅交代清楚了。原来小伙计专管温酒,觉得单调,觉得无聊,“只有孔乙己到店,才可以笑几声,所以至今还记得”。至今还记得,说给人家听听,那是很自然的。
从这儿又可以知道第一、第二两节并非闲笔墨。既然是说当年在酒店里的所见所闻,当然要说一说酒店的大概情况,这就来了第一节。一个十几岁的孩子勉勉强强留在酒店里当小伙计,这也“侍候不了”,那也“干不了”,只好站在炉边温酒,他所感到的单调和无聊可以想见。因此,第二节就少不得。有了这第二节,又在第三节里说“掌柜是一副凶脸孔,主顾也没有好声气”,那么“只有孔乙己到店,才可以笑几声”的经历,自然深印脑筋,历久不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