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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10 10:52:42|浏览137407次|评论170条
一
张高平在监狱里服了十年刑,哪个警察都知道他“就是那个死不认罪的”。
他不向狱警鞠躬,不报自己的囚号5173,不写思想汇报,不背“38条”(监狱服刑人员监规纪律)。别人为他开脱“岁数大了,记不起了”,他就把头一抬:“我能记,我就是不背。背就要认罪、悔罪,我没强奸,也没杀人。”他出操时特意站第一排,跟着做广播体操,但拒绝随其他犯人唱《感恩的心》。在他看来,做操是锻炼身体,唱《感恩的心》代表改造,这他接受不了。他也不参加劳动,说“这不是我的义务”。
这种明显违背纪律的行为一开始被认为是抗拒改造,按照规定,他在严管队接受禁闭,土铐铐在身后,站十几个小时,跪在地上用嘴叼起馒头,宁可被关满三个月,也不认错。狱警给他做工作,讲解程序,“我们只能认你三个证——判决书、起诉书、执行通知书,三证齐全你就是个罪犯”。
他说:“三证全?佘祥林、李九明、赵作海、杜培武这些不都有判决书吗?如果你敢说只要是判决了的就没有一例错案,我就认罪伏法。”
张高平被关押在离家将近四千公里的新疆石河子监狱,出事后怀孕四个月的妻子跟他离婚了。“我一点都不怨她,我只说了一句话。我跟她说,我没对不起你,我真心希望你找一个爱你的人。她摸了钱给我,我说不要,你拿回去,就这么结束了。我转身就走了。”
母亲去世,孩子还小,没人来探望过,他没有拍过照寄给家人,因为不肯拍穿深蓝色囚服的照片。两个女儿的照片他看了心里痛苦,看不下去,又寄了回去。从来不跟孩子通电话。“怎么说?对我女儿说,爸爸我对不起你啊?我又没犯罪,我怎么对不起你啊?我说我对得起你?我又没有把你抚养成人,所以说尴尬嘛,我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