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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监据洪武十五年(1382)、十六年(1383)的法令,府州县学岁贡生员一人,是有一定名额的。这定额在洪武朝发生过两次例外,第一次在洪武二十五年(1392)四月,“初令天下府学岁贡二人,州学二岁贡三人,县学每岁贡一人入监,明年如常”。突然增加保送名额,照例岁贡生应于次年正月到京师,因为这法令,洪武二十六年(1393)的官民生总数就增加到八千一百二十四名。第二次在洪武三十年(1397),这一年“本监以坐堂(在学)人少,诚恐诸司再取办事不敷,移文礼部,上令照二十五年(1392)例,于是入监遂众”。据上文记录,三十年(1397)的官民生总数是一千八百二十九名,三十一年(1398)的名额,虽然没有记录,大概和二十六年(1393)的相差不远。从后一个例子的理由,可以明白这两次增加名额的原因,是因为朝廷诸司办事人员的迫切需要,说明了在学监生同时也是朝廷的办事人员。

举监是举人入监。洪武初年择年少举人入国子监读书。洪武十八年(1385),又令会试下第举人送监卒业,是补习班或先修班的意思。

监生入学后,还得再经过一次编级考试,分堂(级)肄业。

国子监分六堂,六堂又分三等。初等生员通四书、未通经书的,入正义、崇志、广业三堂。修业期一年半以上。初等生修业期满,文理条畅的,升中等,入修道、诚心二堂,修业期一年半以上。中等生修业期满,经史兼通,文理都优的升高等,入率性堂。生员升入率性堂,依学规规定,根据勘合文簿(点名册)坐堂时日,满七百天才够资格。

司业二名,分为左右,各捉调三堂。博士五员,分五经,于彝伦堂西设座教训六堂,依本经考课(《南廱志》卷九《学规本末》)。

功课内容,分《御制大诰》《大明律令》《四书》《五经》、刘向《说苑》等书(后来又加上《御制为善阴骘》《孝顺事实》《五伦书》等书)。(《皇明太学志》卷七)最主要的是《大诰》。《大诰》是明太祖自己写的,有《续编》《三编》《大诰武臣》,一共四册,主要内容是列举他所杀之人的罪状,使人民知所警戒和教人民守本分,纳田租,出夫役,替朝廷当差的训话。洪武十九年(1386)以《大诰》颁赐监生,二十四年(1391)三月,特命礼部官说:“《大诰》颁行已久,今后科举岁贡人员,俱出题试之。”礼部行文国子监正官,严督诸生熟读讲解,以资录用,有不遵者,以违制论(《南廱志》卷一《事纪》)。违制是违抗圣旨的法律术语,这罪名是很大的。皇帝颁布的杀人罪状,列作学生的必修功课,而且,作为考试的科目,用法令强迫全国生员非熟读讲解不可,这道理是用不着什么解释的。训练学生的目的是做官,《大明律令》必然是必读书。而且“载国家法制,参酌古今之宜,观之者亦可以远刑辟”。《四书》《五经》是儒家的经典,洪武五年(1372),明太祖面谕国子博士赵俶:“尔等一以孔子所定经书诲诸生。”(同上书卷一《事纪》)孔子的思想是没有问题的,尊王正名,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这一套,最合帝王的需要。可是,孟子就不同了,洪武三年(1370),他开始读《孟子》,读到有几处对君上不客气的地方,大发脾气,对人说:“这老头要是活到今天,非严办不可!”下令国子监撤去孔庙中孟子配享的神位,把孟子逐出孔庙。他认为这本书有反动的毒素,得经过严密的检查。洪武二十七年(1394)特别敕命组织一个“审查委员会”,执行检删任务的是当时的老儒刘三吾,把《尽心篇》“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梁惠王篇》“国人皆曰贤”“国人皆曰可杀”一章;“时日曷丧,予及汝偕亡!”和《离娄篇》“桀纣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其心也”一章;《万章篇》“天与贤则与贤”一章;“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君有大过则谏,反覆之而不听,则易位”;以及类似的“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君之视臣如草芥,则臣视君如寇雠”:一共八十五条,以为这些话不合“名教”,全给删掉了。只剩下一百七十几条,刻版颁行全国学校。这一部经过大手术切割的书,叫作《孟子节文》。所删掉的八十五条,“课士不以命题,科举不以取士”(1)。至于《说苑》,则因为“多载前言往行,善善恶恶,昭然于方册之间,深有劝戒”:是当作修身或公民课本被指定的。此外,也消极地禁止某些书不许诵读,如洪武六年(1373)面谕赵俶时所说:“若苏秦、张仪,繇战国尚诈,故得行其术,宜戒勿读。”由此可见,学校功课的项目,内容的去取,必读书和禁读书,学校教官是无权说话的,一切都由皇帝御定(《南廱志》卷一《事纪》)。有时高兴,连考试的题目也出,例如圣制策问十六道,试举一例,敕问文学之士,整个题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