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大的哲学家威廉·詹姆斯曾经说过:“只有与生命直接相关的科学才是真正的科学。”也就是说,在与生命直接相关的科学中,理论与实践几乎是分不开的。生命科学建立在生命的律动之上,正因如此,它又是一门研究生活的科学。这一点尤其适用于个体心理学。个体心理学把个体生命视为整体,而个体的每一个反应、每一个动作、每一次冲动都是其生活态度的具体体现。这样一门科学势必是以实践为导向的,人们可以借助有关知识来修正乃至改变自己的生活态度。
个体心理学是在努力了解神秘的生命创造力这一过程中逐渐发展起来的。正是有了这种神秘的力量,人们才会不断发展、不断完善、开拓进取、积极向上,甚至可以做到“失之东隅,收之桑榆”。这种力量是以目标为导向的,具体表现在对目标的追求之中。在这一过程中,身心配合,天衣无缝。因此,抛开整体概念,抽象研究身体活动与精神状态是非常荒谬的。比如,在犯罪心理学领域,过度重视犯罪而忽略罪犯是不科学的。事实上,罪犯(而非犯罪)才是研判犯罪最为重要的因素。如果不能把犯罪行为视为特殊个体生活中的一段经历,那么,再怎么研究犯罪行为都是毫无意义的。同一个行为在一个案件中是有罪的,而在另一个案件中则可能是无罪的。关键是,要弄清罪犯的生活背景,了解其生活目标。只有了解了这些,方能做到沿波讨源、顺藤摸瓜,对其行为举止追根究底。只有这样,才有助于我们理解诸多独立行为背后的含义,将其视为整体的组成部分。反之,研究局部时,只要我们将其视为整体的一部分,对更好地了解整体就大有裨益。
就作者本人而言,对心理学的兴趣源于医学实践。医学实践为理解心理学提供了全新的视角——即目的论视角。在医学实践中,我们发现,所有器官都有明确的发育目标,发育成熟后都有明确的形状。如果器官出现先天不足,人体会千方百计加以弥补,或培育出新的器官来替代缺损器官的功能。生命总是这样,源源不断、川流不息,绝不会轻易屈服于外界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