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制度安排
在第17章的猎鹿博弈中,我们分析了两个猎人之间的合作关系。在我看来,人类所有的合作都是基于合作能够创造出一种比“单干”更高的生产率,从而增加每个人的收益。为了强化这种合作关系,人类还为此建构了强大的意识形态和各种组织(家庭、部落、政府以及各种社会组织)。其中的一种组织就是我们都非常熟悉的企业。
企业是一种人们为获取更大利益通过分工协作联结而成的经济组织。个人之间的差异,这些差异包括经营能力、个人财富、风险态度(厌恶、中性、偏好)等诸多方面,使得通过“企业”这样一种组织形式进行分工合作是有利可图的。
由于不确定性(无法对合作的总收益进行准确预期)和团队生产(team–production,每个成员的投入和对整体收益的贡献难以准确度量),使得企业难以完全依每个成员对整体收益的贡献分配报酬。所以,不论按什么方式分配收益,都会使成员产生偷懒动机(偷懒的收益独享,损失共担)。由此产生了有关激励的问题:如何使企业成员有努力工作的积极性而不是选择偷懒?
在猎鹿博弈模型中,我给出的鹿的价值是8只兔子,利益的分配关系是平分。但在现实的环境中,是否每次都能打到鹿呢?有可能整天都打不到,也可能一天打到好几只鹿。此外,双方平分的依据又是什么?是贡献一样大,还是成本一样多?如果两个猎人的贡献不一样大怎么办?成本不一样多怎么办?比如离打鹿的地方一个远,一个近,又比如单独打兔子一个人每天能打2只,另一个人每天能打3只。总之,这些现实问题都会影响到最终的利益分配,在企业里则更是如此。
只要不能百分之百依据每个人的贡献来分配合作收益,偷懒问题肯定不可避免。因为偷懒的好处由个人独享,偷懒的损失由团队成员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