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类型
宋、辽、金以降,建筑实物之得以保存至今者更多。以木构言,在唐代仅得一例,而宋、辽、金遗物,曾经中国营造学社调查测绘者,则已将近四十单位,在此三百二十年间,平均每二十年,已可得一例,亦可作时代特征之型范矣。至于砖石塔幢,为数尤多。兹先按建筑物之类型略述之。
(一)城市设计 后周世宗之筑大梁,实为帝王建都之具有远大眼光者。其所注意之点,如“泥泞之患”“火烛之忧”“易生疫疾”“寒温之苦”,皆近代都市设计之主要问题,其街有定阔,两边五步内种树掘井,修益凉棚,皆为近代之方法。
至于地方城市规模,则有江苏吴县苏州府文庙《宋平江府图》碑。宋绍定二年(1229年)刻石。城大致作不规则长方形,城内另有“子城”,本南宋建炎间所建皇宫,后即为平江府治。城内街衢大多正直,但因城内渠道纵横,为其他城市所无,未足为一般之例范耳。
平面布置,现存城市及建筑,已无完全保存宋代平面布置之原形者,幸当时碑刻,尚可得窥其大略。
1. 衙署平面 平江府图中部之平江府治,为关于我国古代官署建筑不可多得之史料(5)。府治之外,周以城垣,称曰“子城”,唐时已有,非创于宋。其南门偏东,西门偏北,而无东门北门,非我国之传统对称式样。城内建筑虽因府门偏东,故不能采取对称方式,然其主要厅堂仍以府门为中轴,其全部可分为六区:(1)府门中轴线上各层设厅及小堂,并两翼廊屋,为府治主体;(2)其北宅堂,为郡守住宅;(3)更北后园,有池亭之胜;(4)设厅及小堂之东为掌户籍、赋税、仓库及州院庶务诸户厅府院;(5)西侧南部为处理民刑政务之各厅司;(6)西侧北段则为军旅驻屯训练及制造军器之所。其全体范围之广、包容之众,非明清官署所能睹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