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笑和小马是表兄妹的关系,笑笑的母亲和小马的父亲是亲兄妹。笑笑和小马从小关系就很好,长大以后在亲戚朋友的撮合下订了婚。由于双方家庭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能结婚。在婚姻机关登记时,两人隐瞒了这一事实,骗取了婚姻登记。婚后双方生育一女,后因为琐事发生矛盾,常年分居。分居期间,笑笑又与他人生育一子。小马得知这一情况,要与笑笑解除婚姻关系,可是咨询完律师才知道,他们的婚姻关系是无效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小马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双方婚姻无效。法院查明,笑笑的母亲和小马的父亲确实是亲兄妹,那么笑笑和小马就是表兄妹的关系,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他们的婚姻属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明确禁止结婚的情形,其婚姻关系应属无效,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他们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两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他们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由于笑笑和小马的女儿已满8周岁,并且女儿自愿选择跟着母亲生活,于是法院判决,女儿由笑笑抚养,小马来支付抚养费,直到女儿长大成人。
法律解析
为什么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能结婚呢?
禁止血亲结婚是优生的要求,因为血缘过近的亲属间通婚,容易把双方生理上的缺陷遗传给下一代。禁止近亲结婚对降低遗传病的发病率有重大作用。
很多朋友有疑问:如果近亲结婚,不生育子女可以吗?这也是不允许的,因为“禁止近亲结婚”已经上升到了法律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