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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心理学是一门具有相对性、比较性的学问,而不是一套规范性的定律。个体心理学未提出明确的指令,也不是万灵丹,更没有能让个体获得救赎的简单公式。不过我们还是需要一套适用于当代美国的相对规范,并利用这套架构来比较所谓精神官能症者、罪犯以及精神病患的行为。假如我们敢于勾勒出所谓正常的行为标准,这套标准应该包含以下条件:个体的生命目标是当一个完整的人,通过从事对社会有价值、有效益的工作,来弥补个人缺陷与童年经历。这种人会发展出诚实、真诚、负责等特质。随着年纪渐长,他也会逐渐拓展自己的社会联结,效益会日渐增加,也会越来越自信、从容不迫、更有勇气。他在行动、判断与整个人的运作等方面都是独立的个体,但他从事的活动则是由所处时期的社会需求所主导。假如在追求意义的过程中,有任何虚荣或野心未被消除,他就会将其导入用来提升公共利益的手段中。他会将异性视为尊崇的伙伴,与异性公平共享生命的劳动成果与特权。

从这段简要的概述中就能发现,多数人的行为大幅偏离此常规,只有少数人会将人性与人本主义设为人生目标。许多西方人在描述自己的人生目标时,可能会说:“我想像神一样”“我一定要成为众所瞩目的焦点”“我一定要让大家爱我”“如果要活得快乐,一定要在性方面征服所有女性(或男性)”“我希望能当个百分之百的男人”“我想在付出最少的情况下获得最大快乐”“一定要保护自己,不要落入身边恶人的阴谋中”“我一定要闪避所有责任,回到年少时期的儿童天堂”“我想当一辈子的孩子”“我一定要用知识来支配身边的一切”“我得生一辈子的病,这样整个社会才会照顾我”,或是“我一定得规避所有风险”等。数以千计的类似人生目标,全是因为个体误判童年处境所致。在初始阶段,孩童的自卑感越强烈,他就会将补偿性的优越目标定得更高,希望能成为神一般的存在。患有疾病的孩童想要彻底痊愈,穷人家的孩子想变得有钱,近视儿童希望能将世界转换成清晰可见的视觉图像,笨手笨脚的孩子希望能变得灵活敏捷,被厌恶的孩童则渴求超乎人类所能给予的“额外”关爱。无能者的目标则是全能。力量与安全感其实是来自成长和发展,但早在意识到这点之前,个体早就立下人生目标了,因此目标总是超出人类抱负与活动所能及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