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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记三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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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监狱采访回到家后,作家写道:“今日所见:一个狱警揍了一个犯人(这并不新鲜),只因他叫后者时后者未及时起立。当时那位犯人正在读书。我贿赂了狱警,在他把那本书烧掉之前我看到了书名,惠特曼的《草叶集》。那片干透了的淡黄色银杏叶是犯人捡来的书签,我翻到那一页,见其中一行文字有明显的污渍,应该是手指反复来回摩挲的痕迹。

‘我听见自己无拘无束的叫喊声冲破了世界的顶端’——就是这行。我读出了声,忘了余怒未消的狱警就站在我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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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人没有笔,他在脑子里写他的日记。因为头痛和一波波的恶心,他“写”得很慢。半天才“写下”一行:“其实他没必要打我,我不会喊出来的,我自己会压制住呼喊出来的欲望。我的确没听到他叫我,那时候我正在听自己呼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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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警没有写日记的习惯。下班后他回到家,妻子正在厨房忙着。他轻手轻脚走进女儿的房间,亲了亲正在做作业的女儿。晚饭后,女孩在日记本上写道:“爸爸最听我的话了,这回他没忘记剃胡子,他知道我讨厌他扎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