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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论行为的合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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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论适宜

第一节 同情

一个人,无论被人们认为如何自私,在其天性中却总是很明显的存在着这样一些本性——关心别人的命运,把别人的幸福看成是自己的快乐,虽然除此之外他一无所得。这种本性就是同情,就是当我们亲眼看到,或者设身处地地想像到他人的不幸遭遇时所流露出的感情。我们往往会为别人的担忧而担忧,为别人的痛苦而伤感,这是显而易见的事情,无需证明。这种情感与人性中其他一切与生俱来的感情一样,决不仅仅只属于德高望重的正人君子。虽然他们对此可能有着更加敏锐的感知力。即使是罪无可恕的暴徒,无视法纪的恶棍,也绝不可能全然丧失同情心。

因为我们不能直接体验到别人的感受,要想了解别人真实的处境,除了设身处地的想像之外,别无他法。如果我们停止我们的想像,即使我们的兄弟正受到严刑拷问,我们会因为自己身处事外而无法感受到他们所受到的痛苦。感官从来不会也决不可能超越我们自身所能触及的感受,只有依赖于想象,我们才能感受到兄弟的感受,才能对他人的感受有概念性的认识。然而想像力也不会给我们更多帮助,它只能告诉我们,倘若我们身临其境的话会有什么感觉。而我们并不能真正了解兄弟感官上的信息,我们能模拟的,只是自己感官上的信息。依靠想像,我们似乎进入了别人的躯体,设身处地地想到自己忍受着所有同样的痛苦,仿佛合而为一。于是,在某种程度上,我们会体会到一些与之相似的感受。如此一来,他们的痛苦也会加载于我们身上,当我们承受着并使之成为自己的痛苦时,那些痛苦也终于对我们发生了影响。因此,在想到他的感受时我们不寒而栗。由于任何痛苦或烦恼都会引起一个人的过度悲伤,所以当我们想像自己身处于同样的情境中,在一定程度上我们也会产生同我们的想像相应的类似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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