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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不同的作者据以论述道德实践准则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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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书第三卷中,我曾提及:正义准则是唯一明确和准确的道德准则;其它一切美德都是不明确的、模糊的与不确定的。前者可以比作语法规则;后者可以比作批评家们为写作的美妙和优雅规定的准则,这种准则只是使我们对应该努力达到的完美状态有一个泛泛的了解,而没有为如何做到这一点提供任何明确无误的指导。

因为不同的道德准则的准确程度可能有很大的不同,所以尽力把它们收集和整理在体系中的作者们以两种不同的方式行事。一种人始终坚持有关某种美德的考虑自然地引导他们采用的那种不明确的方式;而另一种人则普遍地尽力采用其中只有某些可能具有确定性的戒律。前者像批评家那样写作,后者像语法学家那样写作。

关于前一种人,我们可以把古代一切道德学家计算在内,他们自我满足于以一般的方式描写各种罪恶和美德,并且既指出某种倾向的缺陷和不幸,也指出其他倾向的正当和幸福,但是不喜欢规定许多无可指摘地适用于一切特殊情况的明确的准则。他们仅按语言可能说清的程度,首先努力确定在哪一方面存在内心的情感,即每一种美德据以树立的内心情感;确定哪一种内心的感情或情绪构成了友谊、人道、慷慨、正义、高尚以及其他一切美德的本质,也构成了与之对立的各种罪恶的本质;其次,努力确定什么是行动的一般方法;什么是那每一种情感都可能导致我们达到的普通的行为的常态和一般趋向,确定一个友好的人、一个慷慨的人、一个勇敢的人、一个正直的人以及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在普通的场合想怎样做。

为了表示每种特殊美德据以树立的内心情感的特征,虽然需要一枝精巧和准确的笔,然而,这是一桩可以相当正确地完成的任务。的确,根据各种环境可能发生的变化,来表述每种情感经历或应该经历的一切变化,是不可能的。它们是无穷无尽的,也无法用语言来表示。例如,我们对老人怀有的友好情感,不同于我们对年青人怀有的那种情感;我们对严肃的人怀有的友好情感,不同于我们对具有温文尔雅风度的人怀有的那种情感,也不同于我们对愉快活泼和兴高采烈的人怀有的那种情感。我们对一个男人怀有的友谊不同于一个女人给予我们的友谊,即使那里并不掺杂任何肉欲的**也是如此。哪一个作者能够列举和说清楚这种情感可能经历的这些和其它一切无穷无尽的变化呢?但是,一般的友好情感和对它们来说是平常的亲切依恋之情仍可十分精确地确定。描绘这种情感的图画虽然在许多方面总是不完整的,但是当我们碰到它时,它可能具有很多相似之处,因而我们能够知道它的根源,并且甚至可能把它同诸如善意、关心、尊敬、钦佩之类跟它有很大相似之处的其它情感区别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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