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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贷出取息的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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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手中的资本,可以自己投资,也可以将其借给其他人来获取利息。前面一章我们已经讲过自己投资的情况了,本章将讨论如何把资本放贷给他人,并从中取得利息。

贷款人将借贷出去来获取利息的资本,错误地觉得这是自己的资本,借款人总希望一旦借贷期满,资本就能收回,而那些在借期中借用资本的人,必然要支付一定的利息。这时借款人便可以将它作为资本也可以将它用于直接消费的资产。如果将此当作资本,就是用来维持生产性劳动者,就能够再生产出价值并产生利润。这种情况下,显然能为他返还资本,支付利息,又没有支出和侵占其他收入。如果用作目前的消费,就是把维持勤劳阶级的资金用来维持懒惰阶级的享乐,他就变成了浪费者。在这种情况下,他必须侵占某种其他收入来源,例如资产和土地来偿还资本以及支付利息。

显而易见,贷出取息的资本,偶尔会兼用在这两种用途上,但用在前一种用途的应该较多,用在后一用途的相对较少。用借来的钱挥霍的人,迟早会破产。此时,借钱给他的人会开始为他们当时的愚蠢行为而后悔莫及。除了重利盘剥,像这样的借贷对双方都没有任何好处。这种事情不能使它发生,每个人都会为了自己个人的利益着想。不论你去问哪个谨慎的富人他的大部分资产到底是借给勤劳的人了还是借给懒惰的人了,他们都会嘲笑你的问题。可以相信,虽然常有这样的事件发生,但在社会上的借用人中,终究是奢侈者属于小部分的,勤劳的人还是有很多。对借款人来说一般就是如此。

通常借钱来挥霍的人,只有乡绅。乡绅借钱通常有财产作为抵押,但他们所借贷的钱并非全部用来挥霍。所借的钱,常常早在还没借钱之前就已全部用光了。他们平时享用的东西,大部分都是从商店老板处赊购来的,赊购的东西多了,店主与商人不再同意赊账,就必须向其他人借贷,这时他们所借的资本实是补偿商店老板的资本,他们所收的地租,不够偿还,所以向别人借款来偿还。除了在乡绅以不动产作抵押来借款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