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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商品的自然价格和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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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每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在劳动和资本的每一种不同的用途中,工资和利润都有一个普通或平均的比率。这个比率,自然部分受着社会一般情况的影响,即受到社会的富裕或贫穷、进步或退步、停滞或衰退的支配;部分则是受各种用途的具体性质支配。关于这一点我将在后面说明。普通或平均的比率:工资、利润。

同样,在每一个国家或地区,地租也有一个普通或平均的比率。我将在后面说明,这种比率部分受土地所处位置的国家或地区的一般情况支配,部分则受该土地自身的肥沃条件及后天改良的程度支配。以及地租。

这些普通或平均的比率,可以称作是当时当地通行的工资、利润和地租的自然率。

当任何一种商品的售出价格按照自然率不多不少,恰恰足以支付在生产、制造这种商品,并将其送往市场所使用的土地、劳动和资本的地租、工资和利润时,那么这件商品的售出价格则等于其本身的自然价格。可称之为自然率,为支付一种商品按自然价格出售。

因而,这样出售的商品可以说正好等于其自身价值,或者说正好等于将其送入市场的人所花的真实成本。通常所谓商品的原始费用,虽然并不包括转手买卖人的利润,但若转手买卖人不能按照当地一般利润率的价格把这商品卖掉,那么显然他在这次交易中遭受了损失。因为他若把他的资金投入到其他的方面,他就有可能得到那笔利润。况且,他的利润就是他的收入,是他生活资料的正当来源。由于他在制造商品并且把它送往市场的过程中,要预先支付工人的工资或生活费,同样他也要垫付自己的生活费,而后者与他从出售货物中可以预期得到的利润相当。因此,如果出售的商品没有带给他利润,那么就是说他在这次的商品出售中没有能够收回实际成本。或者说按实际成本出售,当中包括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