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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让康有为逃出了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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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有为(1858—1927),广东省南海县人,中国晚清时期重要的政治家、思想家、教育家,资产阶级改良主义的代表人物。

清政府宣布对张荫桓的最终处理决定时,公布了康有为等人的“罪状”:

主事康有为首倡邪说,惑世诬民,而宵小之徒群相附和,乘变法之际隐行其乱法之谋,包藏祸心,潜图不轨,前日竟有纠约乱党谋围颐和园劫制皇太后陷害朕躬之事。幸经察觉,立破奸谋。又闻该乱党私立保国会,言保中国不保大清。其悖逆情形实堪发指。朕恭奉慈闱,力崇孝治,此中外臣民之所共知。康有为学术乖僻,其平日著述无非离经叛道非圣无法之言,前因讲求时务,令在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章京上行走,旋令赴上海办理官报局,乃竟逗留辇下,构煽阴谋。若非仰赖祖宗默佑,洞烛几先,其事何堪设想?康有为实为叛逆之首,现已在逃,着各省督抚一体严密查拿,极刑惩治。

比照案发当日上谕所宣布的“结党营私、诱言乱政”的罪状,可以很容易看出对康的指控明显增加了“纠约乱党谋围颐和园劫制皇太后”的内容。这项新罪名的增加,使张荫桓从康案中解脱出来,也使康案的性质发生了根本变化,因为“纠约乱党谋围颐和园劫制皇太后”的罪名已远非“结党营私、诱言乱政”的性质,而是带有明显的敌对性质,是以暴力的、武装的手段推翻现政权。说白了,就是谋反,如果这个罪名能够坐实,那么康有为也就确实是“叛逆之首”了。

不过康有为从来不承认这一罪名,他在谈到这一问题时都是强调这一罪名是清政府强加给他的“莫须有”,并称清政府认定这一罪名的唯一根据是袁世凯的捏造。因为这一罪名实在不太好听,何况光绪帝如此不顾各方面的反对高度信任他们,而他们却“陷害朕躬”,将其置于不仁不义的地步。另外,康、梁政变之后毕竟都在外国势力的帮助下侥幸逃脱了清政府的追捕,他们的历史并没有如谭嗣同等六君子一样终结,此后还一直在政治领域活跃,出于现实政治的考虑,他们便利用手中的“话语强势”编造有利于自己新的政治活动的历史故事。诚如梁启超后来所承认的那样,《戊戌政变记》之类的著作,虽然是亲历亲闻,但毕竟感情大于理性,只可作为现实政治的宣传读物,无法成为信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