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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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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江西

四川《禹贡》梁、荆二州之域。元置四川等处行中书省。(治成都路。)又置罗罗蒙庆等处宣慰司,(治建昌路。)属云南行中书省。洪武四年六月平明升。

七月置四川等处行中书省。九月置成都都卫。(与行中书省同治。)八年十月改都卫为四川都指挥使司。领招讨司一,宣慰司二,安抚司五,长官司二十二及诸卫所。九年六月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领府十三,直隶州六,宣抚司一,安抚司一,属州十五,县百十一,长官司十六。(为里千一百五十有奇。)北至广元,(与陕西界。)东至巫山,(与湖广界。)南至乌撒、东川,(与贵州、云南界。)西至威茂,(与西番界。)距南京七千二百六十里,京师一万七百一十里。洪武二十六年编户二十一万五千七百一十九,口一百四十六万六千七百七十八。弘治四年,户二十五万三千八百三,口二百五十九万八千四百六十。万历六年,户二十六万二千六百九十四,口三百一十万二千七十三。

成都府(元成都路。)洪武四年为府。领州六,县二十五:

成都(倚。洪武十一年建蜀王府。)

华阳(倚。北有武担山。又有外江,自灌县分流经城北,绕城而南,一名清远江。又有内江,亦自灌县分流经城南,绕城而东,亦名石犀渠。合流南注於大江。此府城之内、外江也。东有宁州卫,洪武十一年四月置。东南有马军寨巡检司。)

双流(府西南。洪武十年五月省入华阳县。十三年十一月复置。东南有牧马川,即府在内、外江下流也。)

郫(府西。有内江,一名郫江,即府城内江之上流也。)

温江(府西少南。西南有皂江,亦曰内江。)

新繁(府西北。洪武十年五月省入成都县。十三年十一月复置。西北有沱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