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元史

◎名例

字体:16+-

○五刑

笞刑:

七下,十七,二十七,三十七,四十七,五十七。

杖刑:

六十七,七十七,八十七,九十七,一百七。

徒刑:

一年,杖六十七;一年半,杖七十七;二年,杖八十七;二年半,杖九十七;

三年,杖一百七。

流刑:

辽阳,湖广,迤北。

死刑:

斩,凌迟处死。

五服

斩衰:三年。

子为父、妇为夫之父之类。

齐衰:三年,杖期,期,五月,三月。

子为母,妇为夫之母之类。

大功:九月,长殇九月,中殇七月。

为同堂兄弟、为姑姊妹适人者之类。

小功:五月,殇。

为伯叔祖父母、为再从兄弟之类。

緦麻:三月,殇。

为族兄弟、为族曾祖父母之类。

十恶

谋反:

谓谋危社稷。

谋大逆:

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

谋叛:

谓谋背国从伪。

恶逆:

谓殴及谋杀祖父母、父母,杀伯叔父母、姑、兄、姊、外祖父母、夫、夫之

祖父母、父母者。

不道:

谓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及支解人、造畜虫毒、魇魅。

大不敬:

谓盗大祀神御之物、乘舆服御物;盗及伪造御宝;合和御药,误不如本方,及封题误;若造御膳,误犯食禁;御幸舟船,误不牢固;指斥乘舆,情理切害,及对捍制使,而无人臣之礼礼。

不孝:

谓告言诅詈祖父母、父母,及祖父母、父母在,别籍异财,若供养有阙;居父母丧,身自嫁娶,若作乐释服从吉;闻祖父母、父母丧,匿不举哀;许称祖父母、父母死。

不睦:

谓谋杀及卖緦麻以上亲,殴告夫及大功以上尊长、小功尊属。

不义:

谓杀本属府主、剌史、县令、见受业师,吏卒杀本部五品以上官长,及闻夫丧匿不举哀,若作乐释服从吉及改嫁。